
大洋网讯:劳动合同法相信是大多数市民都关心的话题,今天(3月8日)羊城学堂三月份第二讲在广州图书馆展开了,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胡学相为市民带来了精彩的一讲:“劳动合同法:热点问题解析”。胡学相教授用其生动的语言为市民分析了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和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等几方面的内容。
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合同,广义指具有一定权利、义务约定的调整社会关系的协议。狭义的合同指规范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主体的多样性 2.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缔约各方地位平等,他们之间不存在一方高于一方的情形,也不存在命令与服从的关系。 3.缔约的自愿性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当事人以外的他人不得对当事人缔约进行非法干预。4.意思表示的协商一致性合同,顾名思义,这里的“合”是指磨合、协商的含义,这里的“同”是指双方的意识表示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但是,如果出现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的情形,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变更或撤消。 5.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与法律一样,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在国外,合同被当成为“小法律”。一方当事人不能凭单方面的意愿随便变更和解除,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和其它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
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地位平等,不得以强欺弱,以上压下,签定“霸王合同”。合同主体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自愿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从事合同活动时,能充分、自主地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劳动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所以,签定合同只能通过协商、自愿决定和调整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主要是针对合同的内容确定的。公平是指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整劳动合同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3.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公平诚实,恪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而不得滥用权利及逃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4.守法原则守法原则要求当事人必须依法订立和履行合同,依法处理合同争议和处理违约责任。
5.合同效力原则劳动合同法第3条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合同效力的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便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经济补偿的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得到经济补偿金的七种情况
1、用人单位有违法、违约情形;
2、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双方同意解除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4、单位经济性裁员的;
5、合同期满而单位不同意续订的;
6、企业破产、吊销、关闭、撤消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原国营企业老职工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的。
(编辑: 蒲公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