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 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和其他涉农企业类型,也可以被认定为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啦!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近日印发修订后的《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业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农业龙头企业范围不断扩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进行了修订,对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监测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形势和落实“减证便民”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对广东省原《办法》(粤农〔2014〕200号)进行修订,制定了本《办法》。
据了解,《办法》共有5章18条,进一步明确了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涵义,并适应新形势要求扩大了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范围,增加了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和其他涉农企业类型。同时,进一步完善认定与监测标准指标体系,增设了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子商务、其他涉农企业的认定监测指标标准;增设了“企业总资产报酬率”指标;考虑认定与监测各项指标重要性程度及可操作性,合理适当调整一些指标评分所占分值。
《办法》也体现了“减证便民”要求,将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企业相关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以及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相关证明,改为告知承诺。
此外,《办法》还强化了认定与监测的严肃性,增加了“不得评为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已被评为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取消资格”的违法违规等行为。《办法》规定,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不得评为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已被评为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取消资格。同时规定存在舞弊行为,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从查实之日起4年内不得申报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叶卡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