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 工人未系安全带高坠身亡,工头要对此负责吗?日前,罗湖区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对一名工头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案情显示,深圳市某公司承包了某广场外墙防护屏工程,李某是该公司派驻工地的负责人,负责安排工人施工及安全管理。刘某是公司雇佣的操作工。
2020年4月2日,刘某与其他三名工人按照李某的工作安排,到高楼层进行外墙的螺栓拆卸工作。中途,刘某独自一人前往其他楼层,将铁直梯靠在左侧剪力墙上,在未佩戴安全带的情况下,独自一人爬上铁直梯,想要徒手拆除阳台内梁上的挂座螺栓,却因重心不稳坠楼,当场死亡。
悲剧发生后,李某接到了派出所民警的电话接受调查。几个月后,罗湖区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对李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检方说法:
经调查发现,李某作为施工单位涉案项目的负责人,对操作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按要求开展班前教育,未告知工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挂座拆除作业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风险,对拆除挂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工人多次违规使用铁直梯拆除挂座螺栓作业行为,未认真监督、教育工人正确使用安全带进行高处作业,也未认真督促教育工人必须在有现场监护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高处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所以,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李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为已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王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