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如何进一步优化破产案件审理及执行程序,积极运用破产保护机制及破产重整、和解挽救濒危企业,实现社会经济良性向上发展,成为需要解决的新问题。”广东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广东省人大代表、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刘涛关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他建议进一步改善破产案件审理及执行程序、优化破产管理人机制,公平保护各方利益。
刘涛在广州代表团分组审议时发言
刘涛在建议中指出,破产制度旨在充分运用重整、和解法律手段实现市场主体的有效救治,帮助企业提质增效,运用清算手段促使丧失经营价值的企业和产能及时退出市场,实现优胜劣汰,实现社会资源重新配置。
“破产案件审理及执行程序是否有效率,直接关系到办理破产案件的质效与优化营商环境的成效。”刘涛表示,进一步改善破产案件审理及执行程序对于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工作在化解企业危机、优化资源配置方面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建议指出,目前破产管理人存在供给不足,二级以上管理人数量少,晋升机制不清晰,破产管理人机制亟待优化的问题;以及存在过度保护破产企业利益的现象,案外人的合法权益遭侵害,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亟待统一。
刘涛建议,及时更新破产管理人名册,增加管理人数量,优化管理人结构,对于三级管理人落实晋升机制,加大对三级管理人扶持力度,缓解三级管理人办案压力,提高管理人与案件的匹配度。
同时,统一裁判尺度,对重要争议问题的审判作出指引,正确适用法律,依法实现破产财产最大化,公平保护案外人合法权益。
刘涛还建议,在破产清算和破产和解案件中,针对担保权人行使权利的要求,设置期限,促使管理人及时启动担保物处置程序,不得推诿拖延,并为担保权人提供明确的救济途径。
近年来,以互联网金融等为代表的集资诈骗类案件频发,该类案件牵涉人数多、涉众范围广、社会危险性大。刘涛表示,在办理集资类案件中更好落实“宽严相济”司法政策、统一裁判尺度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他建议,在审查起诉方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把关、分流作用,加大不捕不诉案件检察听证力度;在定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全案“一刀切”“同案不同判”式司法现象,让刑事司法政策落实“审慎精准”;在量刑方面,建议确保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手段恶劣、知错不改的主要犯罪分子严厉打击,对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退赔的犯罪嫌疑人从宽、从轻处理,做好认罪认罚从宽“后半篇文章”,确保宽严相济、宽严有度。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魏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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