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官网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领取待遇人员资格确认工作,防范欺诈、冒领城乡居保待遇行为,维护社保基金安全,2023年3月6日,新修订的《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资格确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并将自4月1日起实施。
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动态认证周期
《办法》规定,广东省城乡居保领取待遇资格确认坚持以信息比对为主、现场核实为辅,寓认证于无形,寓认证于服务的基本原则。领取待遇资格确认周期原则上为12个月,首次申请待遇的,自待遇申请审核通过的次月开始计算;已领取待遇的,自最近一次认证通过的次月开始计算。根据大数据认证结果,实行对广东省城乡居保待遇(含待遇暂停)的参保人(以下简称“领取待遇人员”)的认证有效期起止时间进行动态更新递延认证的,应建立“行为轨迹”大数据模型,确定人员风险等级,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动态认证周期。对于通过数据分析发现的健康状况异常等人员,采取缩短认证周期等方式实施重点监控,以进一步提高认证的准确性。对已按月领取的领取待遇人员,出现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期间、服刑期间、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重复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国家规定的不具有领取城乡居保待遇资格的其他情形,确认为停止或暂停城乡居保待遇发放。
对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提供现场上门认证服务
领取待遇人员可通过互联网渠道和自助服务平台进行生物识别认证。可通过国家社保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广东人社”APP、粤省事、广东省政府服务网等渠道进行生物识别认证,也可到就近的县社保经办机构、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以下统称“基层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和合作金融机构,通过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社保自助服务终端及合作金融机构自助服务终端等进行生物识别认证。认证通过的,省系统自动形成认证结果;认证不通过的,应按照柜台认证办理。
领取待遇人员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下同)到就近的基层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和合作金融机构进行柜台认证。柜台认证只适用于领取待遇人员本人办理。对高龄老人、病残人员等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办法》要求,县社保经办机构应对高龄老人、病残人员等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提供现场上门认证服务,应建立特殊群体服务台账,下发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及合作金融机构,由其对特殊群体提供上门认证服务。
据悉,《办法》主要亮点体现在“三个坚持”: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规范资格确认办理层级,严格岗位权限管理,取消批量认证方式,建立待遇暂停人员常态化清理机制,加强信息比对认证结果数据导入管理,堵塞漏洞;二是坚持数字化转型,构建线上线下多渠道认证服务网络,明确直接认证和辅助认证信息标准,明确疑似情形的核实处理、待遇停止和暂停操作的具体流程,确保认证规范统一;三是坚持制度创新,健全领取待遇资格确认法规制度建设,细化明确柜台认证和上门认证等现场办理认证的操作流程,实现现场认证闭环式全流程规范办理。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王宇、何颖思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陈忧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