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针对一起离婚案件中父母双方对孩子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广东省丰顺县法院发出了一份《家庭教育令》。近日,法院联合镇政府、妇联、村委等部门共同上门回访,确保家庭教育令落到实处,让家庭教育指导令“活”起来。
2022年4月12日,丰顺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原告陈某(女)与被告李某将年仅5岁并且患有孤独症的儿子小李长期交由祖父母照顾,很少主动探望、陪伴、照顾小李,并且双方均表示不愿抚养小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同年5月,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不准许原告陈某与被告李某解除婚姻关系,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法院依法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义务履行人陈某、李某定期陪伴、照看被监护人小李,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多关心被监护人小李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给予亲情关爱,并通过网络视频等方式交流沟通,保持至少每周一次的联系频次。该家庭教育令自作出之日起至一年内有效。该家庭教育令失效前,义务履行人及密切接触被监护人的人员及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变更或延长。
近日,为进一步做好审判延伸工作,法院联合镇政府、妇联、村委等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到被告李某的家中进行回访。据了解,由于李某及妻子陈某长期外出务工,6岁的儿子小李目前仍然跟随祖父母一起生活。收到法院的《家庭教育令》后,原告陈某和被告李某每个月有支付生活费给小李,平时也会寄一些生活用品,还经常通过视频与小李通话,在小李生病时也会回来看他,并且小李一直有接受康复治疗,原、被告双方在一定程度上履行了家庭教育责任。
承办法官表示,会进一步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继续督促其承担起作为父母对未成年履行家庭教育的责任,必要时可以重新发出家庭教育令。同时,镇政府、妇联、村委等部门工作人员也表示会共同跟进,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谢碧娟、刘志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