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大数据技术发展与国家治理的深度融合,大数据技术正逐步进入基层治理场域,推动社区治理创新。一方面,大数据技术不但作为客体被嵌入社区治理体系中,以适应不同治理场域的具体治理需求;另一方面,大数据技术又反过来作用于治理主体,从而对社区治理体系及其治理效能产生前所未有的深刻影响。
由于我国社区普遍存在资源投入不足、治理能力较弱、社会资本缺失等难题,因此行政主导、自上而下的推进路径往往成为社区大数据技术治理创新的主要模式之一。这种创新模式往往分为三大阶段:一是以政府为主体,通过行政资源、数据资源、社会资源的高效整合,将大数据技术引入社区治理场域;二是大数据技术对政府进行赋能,通过大数据技术降低治理成本、破解治理资源不足的瓶颈,从而提升社区公共事务的治理效能。三是大数据技术对社区主体进行赋能,通过大数据技术降低沟通成本、培育社会信任、促进社会参与,从而提升社区社会资本和集体行动能力。由此,政府—社会—技术在社区层面形成了较好的互动机制,技术通过对政府和社会的双向赋能,推动了社区治理困境的突破和治理效能的跃升。
同时,我们应当看到,这种行政主导的创新模式是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社区主体发育相对不良、社会资本相对贫弱的状态下的一种现实选择。在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初期阶段,大数据技术的确能够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但要实现政府-社会-技术多维的良性互动,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一方面,要摆脱大数据技术治理的路径依赖,着力赋能社会。大数据技术之于社区治理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赋能社会,也可以带来某些“去多元化”的负效应。应着力培育多元的社会主体,加大社区居民的主动参与和社会组织的专业化服务,提升社区社会资本,以避免陷入政府唱“独角戏”的困境。另一方面,要避免大数据技术对社会空间的过度挤压,守住安全底线。在大数据时代,基层政府在便利人口信息收集、提高社会管控和动员能力的同时,应积极应对隐私保护、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等风险。
(作者:吴丹,系中共深圳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