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 13日,《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意见稿建立竣工联合验收制度,增加了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单独验收等制度,优化营商环境。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稿推行建设工程质量缺陷保险制度,鼓励采用工程质量保险作为建设工程交付两年内的质量保证措施。此举可转移工程技术风险、落实质量责任,对化解工程建设各方技术及财务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建设各方诚实守信都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竣工联合验收制度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展修订工作。2022年11月24日至2022年12月28日,市住建局通过政务网站就《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对收到的公众意见高度重视、充分吸收。
经反复研究,市住建局进一步将优化营商环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融合监管等相关工作要求纳入《办法》内容,不断对《办法》进行完善。现形成《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本次《办法》修订根据国家、省、市要求,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领域应实行融合监管、联合验收等制度,在《办法》中明确相应的内容,建立竣工联合验收制度。
市住建局表示,根据前期对于广州市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了解,对于前期勘察设计、检测行为等环节,仍存在不同程度的监管不足问题,故《办法》的修订有针对性地对现时急需解决的建设工程领域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规范,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机构、勘察设计单位的监管。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办法》增加了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单独验收等制度,深化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助力促进广州市建设业有序、健康、稳定发展。
推行建设工程质量缺陷保险制度
《办法》在本次修订中,推行建设工程质量缺陷保险制度。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一种转移在工程建设和使用期间由可能的质量缺陷引起的经济责任的方式,能够转移工程技术风险、落实质量责任,对化解工程建设各方技术及财务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建设各方诚实守信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广州市已制定相关文件,在住宅工程领域逐步实施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对此,《办法》拟进一步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风险管控体系,夯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正在征求民意的《办法》提到,工程质量保险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与保险机构签订保险合同,按合同约定支付保费,保险机构在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后,按合同约定履行赔偿义务的保险。工程质量保险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等。鼓励采用工程质量保险作为建设工程交付两年内的质量保证措施。
《办法》提到,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工程、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项目应当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鼓励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投保建设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对土地出让、三旧改造、城市更新等合同中已有工程质量保险相关条款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投保工程质量保险。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告知书》随《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一并交付住宅产权人。
此外,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工程质量保险信息平台,将承保信息、工程质量风险评估信息和理赔信息等录入该信息平台,对风险管理、出险理赔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与住房城乡建设、保险监管等主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李天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