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稿指出,公共数据运营平台是本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统一通道。公共数据运营机构与数据商功能分离,公共数据运营机构不得从事可能影响数据商公平公正准入的活动及应由数据商开展的相关营利性活动。
公共数据运营机构与数据商功能分离
意见稿指出,市政务大数据管理机构负责对公共数据运营工作实施日常监管,做好市政务大数据中心与公共数据运营平台的安全对接、数据对接、合规审核等相关工作。
公共数据运营机构负责公共数据运营平台的建设运营、服务支撑、运行维护、安全保障等相关工作,建立公共数据运营涉及的技术、安全标准、合规核查机制,以及仿真模拟数据生成、公共数据加工使用、公共数据需求对接、数据商进驻核查等相关工作,监管、核查数据商的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行为,保障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的流通安全和基于应用场景需求的数据成果回馈。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要遵循什么基本原则?意见稿明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遵循“依法合规、创新驱动、包容审慎、安全发展”和“一场景一申请、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除从公开途径合法获取或者法律法规授权公开的公共数据外,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应在保护个人信息、商业秘密和确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要求开展,以脱敏数据集、数据接口、数据指标、数据报告、数据模型算法、数据应用、数据服务等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的形式向社会提供,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
公共数据运营机构与数据商功能分离,公共数据运营机构不得从事可能影响数据商公平公正准入的活动及应由数据商开展的相关营利性活动。
“谁贡献、谁受益”,相关主体合理获取收益
在数据供给方面,意见稿指出,市公共数据主管部门统筹本市公共数据的汇聚、治理、分类分级,统一向公共数据运营平台提供经授权同意使用的公共数据。
在运营管理方面,意见稿提出,公共数据运营机构应当对公共数据进行必要的加工使用,为数据商的开发利用提供软硬件环境和相关支持服务。公共数据运营机构可以就其提供的必要的数据加工、算力支持、合规支持等服务向数据商收取合理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明确,公共数据运营平台是本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统一通道。数源部门、区公共数据主管部门依托公共数据运营平台组织实施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不得新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通道。
数据商可通过公共数据运营机构向市政务大数据管理机构申请查阅政务信息共享目录及仿真模拟数据,并向公共数据运营机构提出公共数据使用需求。可供查询的政务信息共享目录信息项包括数据目录名称、信息项名称、共享类型、信息资源提供方等。涉及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的公共数据应经过脱敏、脱密处理或相关数据主体授权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公共数据的调用,形成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
除从公开途径合法获取或者法律法规授权公开的公共数据外,公共数据运营机构不得对原始公共数据进行交易。
同时,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原则上有条件无偿使用,探索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原则上有条件有偿使用。
在收益分配方面,意见稿提出,市公共数据主管部门探索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收益分配规则,按照“谁贡献、谁受益”的原则,相关主体合理获取收益。
原始公共数据不得从公共数据运营平台直接导出
在安全责任方面,意见稿指出,市公共数据主管部门联合数源部门、市政务大数据管理机构、公共数据运营机构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全流程可追溯的安全监管体系,建立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的协同监管机制。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过程中落实“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数据安全责任制。
为进一步保障数据安全,意见稿还明确,除从公开途径合法获取或者法律法规授权公开的公共数据外,原始公共数据不得从公共数据运营平台直接导出。不可导出可通过可逆模型或算法还原出原始公共数据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涉及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的公共数据,应经过脱敏、脱密处理或经相关数据所指向的数据主体依法授权同意后使用。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刘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