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官网发布了《关于广州人民艺术中心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简称《复函》)。《复函》指出,广州人民艺术中心(广州市越秀区麓湖路13号)免费对公众开放,每周累计开放时间不少于48小时。
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权益,广州人民艺术中心免费提供10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应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及时更新完善,并经其确定后向社会发布。
《复函》提出,在确保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有效供给的基础上,为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广州人民艺术中心举办的确有观赏价值且投入较大的特别(临时)展览可按不盈利原则,适当收取不超过100元的费用。收费的特别(临时)展览应当是超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以外的个性化、特色化服务,其项目数不得超过总服务项目的1/3。
广州人民艺术中心提供的餐饮、设备租借、文化活动策划、文创产品销售、文物(艺术品)保护修复、定制化导览等辅助性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复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期间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记者获悉,广州人民艺术中心于9月24日面向公众正式开放。中心开放时间为每周二至周日9:00—17:00(16:30停止入馆),周一闭馆。法定节假日开放时间另行通知。广州人民艺术中心占地20300平方米,建筑面积39948平方米,设有19个展览馆,是一个建筑与环境精妙融合、展览展演功能齐全的艺术场馆。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刘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