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广州市交通管理总站发布关于进一步清退货运线路经营保证金的通告,其中提到,《广州市跨省市公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穗府〔1993〕70号)已于2004年12月废止,广州市交通管理总站据此持续开展货运线路经营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退还工作。截至目前,大部分市场主体的保证金已退还,但仍有部分市场主体尚未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通告提出,为加大保证金清退工作力度,请相关市场主体于2025年1月21日前到广州市交通管理总站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逾期未申请退还的保证金,将按有关规定先行上缴市财政部门。后续再申请退还的,由广州市交通管理总站向市财政部门申请并按有关程序办理。办理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338号413室(货运管理科),联系电话020-86010162。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卢梦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