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保过”“免学速成”……在重大考试前夕,有的不法分子会在网上发布“助考”信息,甚至提供代考服务。殊不知,在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找人代考、替他人考试,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近日,广州白云法院审结一起跨省筹备器材、多地联动组织国家级考试作弊的刑事案件。

2025年7月,被告人卢某、徐某通过互联网打探到一国家级技术资格考试的作弊牟利渠道后共谋作案,卢某以其经营的某文化发展公司为依托,徐某以教育培训机构作掩护,对外招揽考生报名考试,并收取费用。
确定参考人员后,卢某另行联络上游人员(另案处理)商议采购作弊器材事宜。同年9月24日,卢某向徐某转账3万元购货款,徐某赶赴湖北天门市以现金完成设备交割,随即驱车运至深圳。次日,卢某、徐某二人集中组织14名缴费考生开展作弊器材实操培训,并逐一分发作弊设备。
临近开考,卢某提前赶赴一处考点,在考点周边隐蔽处预埋两台用于信号传输的作弊装置。待到正式考试当日,14名考生携设备入场应试,被监考人员现场查获。
经专业鉴定,涉案作弊设备依靠三组芯片模块协同工作,能够远距离传输作答数据,还可通过按键控制显示屏启闭,属于专用舞弊器材。
案发后,卢某、徐某先后被警方抓捕,二人归案后均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
广州白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卢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徐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该判决现已生效。
考试无捷径,作弊无出路。经办法官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在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均构成刑事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面临拘役、管制、罚金等处罚。
高考已至,在此提醒广大考生:端正应试心态,摒弃侥幸投机思想,严守考场规章制度,自觉抵制作弊器材、花钱保过、找人替考等各类骗局,凭自身实力应考,坚守诚信应试底线。各类培训机构、市场经营者应恪守法律与行业准则,杜绝假借教育培训的外衣,开展组织舞弊、售卖考题、协助代考等违法行为,切莫受非法暴利蛊惑触碰法律红线。同时,欢迎社会公众积极监督,若发现招揽舞弊考生、兜售作弊器械、贩卖试题答案等违法线索,及时向教育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检举揭发,携手守护各类国家考试公平公正。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云法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