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的报告》(下称《报告》)8月28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指出,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7年来,涉家庭暴力的人身伤害犯罪案件数量不断下降。(8月29日中国新闻网)
《报告》都说了些啥?统而言之,一讲进步,二谈问题。
先说前者。且看一组数据:《报告》指出,2021年,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显示,在婚姻生活中女性遭受过配偶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的比例为8.6%,比2010年下降了5.2个百分点。工作成效可见一斑。如果数据还不能说明问题的话,不妨再看下案例。今年6月,最高法发布了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例颇为引人注目。此案中,在同居关系结束后,男方欲采取极端手段要挟受暴女方及其家属,女方据此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获得法院裁定支持。由此观之,纳入暴力行为范畴的“标靶”在扩张,处罚的“板子”在加重,反家暴触角亦在不断延伸。
再说后者。《报告》同时指出,还有不少现实问题影响着这柄法治利器威力的发挥。这也意味着,现实与目标之间尚有落差。问题出在哪儿?一大制约瓶颈在于技术层面。事实上,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强化法律干预方面,相关部门业已探索出实行强制报告制度、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建设庇护机构等多种举措,可谓亮点频出。但从“纸上”落到“地上”,效果还并不尽如人意。比方说,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一在诞生之初就被视为受暴者“护身符”的制度,在司法实务中适用并不够积极。《报告》中也提到,与中国婚姻家庭民事案件数量相比,目前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申请数量占比较小。而此类制度的遇冷,恰恰说明了反家暴工作当前的立法设计、制度安排以及一些配套基础设施还未完全落到实处,离为受暴者提供“避风港”的目标还有一定距离。这一点,理应被视为反家暴工作“灵敏性”有待提升的一个警示。
另一棘手问题则在观念认识上。从诸多社会民生新闻中可以看到,还有不少当事人把“家丑不外扬”奉为处理家暴纠纷的圭臬,倾向于将家暴当成家务事来处理。再加上家暴行为多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往往掺杂着复杂的情感因素。即便发生了暴力冲突,包括受害方在内的多数也不愿诉诸法律、寻求外部救济。这样的价值错判,也使得大量的纠纷止于看不见的“私人”范畴,而没法走进法律视野。在这方面,开展普法宣传、强化法治意识的工作还有待推进。
家庭暴力始终是一个社会隐痛。务必让反家暴工作真正沉下去,力求降低家暴发生率,并给家暴受害者尽可能多的支持和呵护。
文/广州日报评论员 付迎红
图/新华社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刘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