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韶关讯(记者卜瑜 通讯员汪次安、朱琴、郭细莲)韶关市某技工学校学生张某在冲凉时遭遇同班同学殴打,他在“反抗”过程中将殴打自己同学刺成重伤。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今日向媒体通报,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去年年底的一个晚上,韶关市某技工学校学生林某因不满同班同学张某向老师“告密”,便纠集另外几名同学气势汹汹地来到男生宿舍找张某“算账”。他们发现张某正在冲凉,竟然将其从卫生间拖出进行殴打,直至将其打倒在地。张某在反抗过程中抢到一把刀具向着身后的人群乱刺三刀,将林某等二人刺伤。经韶关市公安局武江区分局法医鉴定,林某属重伤;另一人属轻伤。
武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为“反抗”众人对自己的殴打,随手夺取刀具后,并用刀具无目标的向身后乱刺,致使参与殴打的林某等二人受伤。张某为制止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且造成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据此,该院依法判决免予被告人张某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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