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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北四条高速下月起计重收费 标准收费将降低

http://www.dayoo.com http://www.dayoo.com 2009-10-28 19:18 来源: 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0)

    广州日报讯 (记者 杜娟 通讯员 粤交综)酝酿多时的货车计重收费将从下月起开始在粤北试行,并逐步在全省推广,这将对来往于广东的货运车辆产生重大影响。记者今日(28日)获悉,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自今年11月1日零时起,在广东省联网收费粤北区域高速公路(包括京珠北、京珠南、街北、清连高速),以及韶关、清远市辖区内的开放式收费公路试行货车计重收费。

    目前不少车主担心,实行计重收费后,超载车辆会被收取“天价”通行费,但从省交通公布的收费方案来看,还是体现了“少用路少交费,多用路多交费”的原则,也是用经济手段治理汽车超载。空载车将降低标准收费,超载30%以内的车辆按照原标准收费,只有超载3成以上的车辆通行费按照现行标准4%增收。

    具体标准如下:

    1.对轻载(空载)的重型货车(现行收费标准4、5类型货车,即3轴以上货车)按现行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降低一个车型收费标准计收通行费(最低降至现行收费标准3类车型)。

    2. 其它正常装载、超限30%以内(含30%)的货车按现行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计收通行费。

    3. 超限30%(以上的货车,按以下办法计收:

    正常装载部分及超限30%以内(含30%)按现行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计收通行费;

    凡超限30%以上的部分,每超限1%,应缴通行费在现行收费标准下增加4%。

    例子: 25吨车载40吨货物计费将翻倍

    此外,还有不少货车司机担心,由于计重收费采用的是动态计重方式,可能会因为汽车通行的方式和速度不同而产生较大误差。

    省交通厅表示,货车应以低速3~5公里/小时匀速慢行通过地面的计重平台,不得采用加速、急刹或高速行驶等方式进行跳称、冲称。否则,由此引发的现场后果由司机承担,对可能产生的异常计重结果不予复称。如被称重方对称重设备准确度有疑议,可在先缴交通行费后向省质监局投诉(电话:12365)。

(编辑: 紫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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