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蒋悦飞) 近日,为了进一步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活动,帮助广大中小企业有效应对金融危机,研究解决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难的问题,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江三角洲各市现场会纪要的通知》精神,省国土资源厅和省银监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管理的通知》。
据了解,广东省政府《关于试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通知》和《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广东省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的形式逐步被采用,并开始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有效解决了大量使用集体土地的中小企业在融资活动中抵押物不足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但是与全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总量和中小企业的实际融资需求相比,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还不够普遍,相对滞后。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吴伟强透露,《通知》着眼于解决各地金融机构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认识不统一,抵押融资登记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要求各级国土资源和银行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要求,大胆支持、积极鼓励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和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活动,切实做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基础性工作,认真履行登记职能,搞好登记服务,规范抵押权处分行为,维护抵押双方合法权益。努力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服务环境。
从《关于加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管理的通知》获悉,该《通知》进一步界定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范围,明确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展抵押融资时应当核查的相关事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机关和应当提交的相关资料,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实现方式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抵押债土地处置的具体方式等相关问题。
吴伟强表示,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是广东省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拓宽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的创新之举,涉及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使用者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大财产权益。
据悉,为了确保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活动稳妥有序进行,《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和银行监督管理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切实做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相关基础性工作,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是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尽快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全覆盖,确保土地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产权明晰,为抵押融资奠定基础。
二是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通知精神,尽快制定本行政区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三是强化市、县土地交易机构服务职能,健全交易服务网络,努力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实现环节的拍卖、挂牌转让提供优质服务,提高交易效率。
四是切实加强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活动的指导,正确引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主体和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序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活动,有效防范和化解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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