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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养犬条例7月1日实施 养犬15年仅需4700元

http://www.dayoo.com http://www.dayoo.com 2009-06-23 15:42 来源: 大洋网 发表评论 (0)
【视频】养犬条例7月起施行 每户限养一只
 
    【导读】    
 
 
 
 
 
 
 

    大洋网讯(记者 冯倩妮)6月23日上午,市人大召开《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养犬条例)公布施行新闻发布会。会议明确表示《养犬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而针对《养犬条例》规定的“一户一犬”、养犬登记等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力、市公安局副局长骆振辉、市法制工委主任陈小清就问题一一作出了答复。

    >>>《养犬条例》实施势在必行,条例不能变,那么在执行上如何既保障狗主的权利,又保护普通居民的权益呢?你认为还有什么可以改善的?

    问:如何保证一户只能养一犬?夫妻同养两只犬又如何?

    答:按照《养犬条例》规定,每户限养一只犬。目前已经养了超过一只犬只的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把多余狗只作妥善处置。“一户一犬”,将以住所作为登记,必须是一个住所、一个登记人,对应一只犬只。夫妻同住一个住所,则只能以任意一方作为登记人,限制只能登记一犬。

    问:别人登记的犬只能否自己养?黑户犬怎么排查?

    答:根据“一户一犬”的原则,家庭有多余犬只的,可把犬只送往还没有登记养犬的家庭,或者在没办法的情况下把犬只送往公安机关设置的犬只留验场所。至于“不免疫不登记的犬只”,如果主人硬是要把犬只关押在家中当作黑户犬,一经发现将按照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希望狗主都有一个自律意识:文明养犬。不要去钻法律的空挡,把自己的犬登记在他人户口,然后继续自己养,或者不带犬只去登记、去免疫,那都是违反《养犬条例》的本意。

    问:“一户一犬”后,每家多余的犬只怎么办?会否为流浪犬的增多提供了“机会”?

    答:《养犬条例》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对犬只留验、救助制度,对接手、检验和处理弃养、流浪、扣押、没收的犬只作出了明确规定。每户多余犬只可先行妥善处置,无法处置的按照条例规定,可把犬只送往公安机关设置的犬只留验场所。公安机关发现流浪犬只的,也将送往留验场所。犬只留验场所会对七日内无人认领的无主犬只和流浪犬只建立接收犬只档案,符合养犬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对具备饲养条件的犬只进行认领。由于《养犬条例》于7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前在救助场所管理方面仍有所欠缺,但在实施后会相应考虑弃养犬和流浪犬容量等多方实际情况,对救助场所的选址等各方面作出合理的评估和考量。

    问:养犬费用大大减低,政府会有哪些相应的服务措施?

    答:根据《养犬条例》规定,养犬管理费由区、县级市公安机关在办理登记或登记续期时征收,上缴市级财政。此前因为养犬费用过高而导致养犬登记办理遇到的瓶颈,在《养犬条例》大大降低养犬费用后应该能得到解决,另外,已在条例实施前办理养犬许可证的狗主,此后可直接申请办理养犬登记续期手续,并只需按照每年300元的养犬费用上交。养犬行政管理工作由市公安机关主管,将对日常养犬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目前我市已设103个犬只登记点,并依托街道、居委、社区、物业、兽医院等进行监管,各个登记点已进行联网管理,目的为便利市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问:因受饲养犬只造成的噪音干扰,“受害人”是否能向公安机关报案?

    答:《养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对“饲养犬只,因噪音等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进行处罚,市民可以拨打110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同时,居民还可以向居委会、物管等反映,由他们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而社区居委会、小区业委会、村落村委会可就本居住区内有关养犬事项制定公约并组织实施,确保居住区内良好的生活环境。

    《养犬条例》规定:重大节日或者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划定区域,临时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临时禁入区域划定后,应当予以公布,并设置犬只禁入标志。

另外,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和幼儿园、少年宫等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影剧院和体育场馆;餐厅和食品商店;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和候车室、候机室、候船室;风景区、历史名园、名胜古迹园、纪念性公园和动物园,还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决定其经营或者管理的场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应当以设置犬只禁入标志等方式予以明示。

 
     图案中“犬只”代表管理对象,“项圈”代表对犬只行为的制约,象征着管理,“握手”代表市民友好,象征着和谐。整体设计可以表现出,通过对犬只行为的管理制约,达到使市民间友好相处目的。
    新《条例》 PK 旧《规定》

    自1997年1月1日施行的《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至今已有12年,当中虽对我市规范养犬行为、加强养犬管理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许多不符合广州目前养犬管理工作的问题,例如,该规定采取的“高收费限养”措施、本市户口或持有港澳同胞回乡证的个人才能申请养犬、以犬只体型大小作为限养标准等等。因此,与旧的养犬规定相比,此次出台的《养犬条例》对许多悬而未决的争议焦点作出了明确规定。如一户只能养一只犬;未经登记和免疫的犬只不得出外;养犬管理费用大大降低:第一年500元,第二年起每年300元(按照狗只平均年龄15年计算,养犬费用只需4700元,比原《养犬规定》第一年高达10000元的费用还要低);公安机关设立犬只留验场所接收流浪犬和弃养犬等等,充分体现了广州特色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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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c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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