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正式印发《关于南沙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26年9月20日起,南沙区自来水价格将进行调整。这是南沙区现行水价自2014年实施以来,时隔近12年首次调整。
居民阶梯水价级差调整为1:1.5:3
根据《通知》,居民生活用水第一、二、三阶梯价格分别调整为1.98元/立方米、2.97元/立方米、5.94元/立方米,阶梯级差从1:1.5:2调整为1:1.5:3。用水人口在4人及以下的家庭,第一阶梯水量为每月21立方米及以下,第二阶梯为21至27立方米(含),第三阶梯为超过27立方米的部分。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第一、第二阶梯水量上限增加5立方米。
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3.64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价格调整为20元/立方米。合表水价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的105%执行,即2.08元/立方米。
北部三镇非居民用水分三步调整到位
对于非居民水价较低的南沙区东涌、大岗、榄核等三镇,通过现行价格与目标价格之差额分三步调整到位的措施,适度降低价格调整对非居民用水户的影响,努力实现调价幅度与居民、企业实际承受能力相匹配。
第一阶段为2026年9月20日至2027年9月20日,第二阶段为2027年9月20日至2028年9月20日,第三阶段为2028年9月20日后。以工业用水为例,现行价格1.45元/立方米将逐步调整至3.64元/立方米。
《通知》也明确了优惠政策。对持有《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本市户籍低收入居民家庭,以及烈士遗属、优抚对象,每人每月用水量在7立方米以下(含7立方米)的按0.70元/立方米计收,超出部分按1.98元/立方米计收。养老机构、学校等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实施合表水价。
建立水价动态调整机制
《通知》还明确建立与水资源费(税)、原水价格联动的自来水价格机制,当相关费用调整时可启动水价联动。同时,每3年对供水企业开展一次成本监审,当供水成本波动幅度超过20%时启动调价工作。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明确,南沙水司将系统推进供水基础设施完善、老旧管网改造和供水服务智慧化升级等工作,进一步提升供水服务质量和用户体验。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方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