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 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立足发挥金融救助和逆周期调节的功能作用,依法合规探索业务模式创新,丰富风险化解和救助纾困手段,深化专业化、差异化发展,培育具有比较优势的核心竞争力。提高不良资产尽职调查、估值定价、存续期管理、重组增值运作、资产处置等能力。加强不良资产处置生态体系建设。拓展咨询顾问、受托处置资产、破产管理人等中间业务,探索发展轻资产业务经营模式。加强投研能力建设,增强对宏观经济、相关产业、行业、企业的研判分析和投资机会把握能力。探索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提升经营管理质效,推进科技赋能和数智化转型。
在做强做优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服务化解中小金融机构、房地产等领域风险方面,《指导意见》提到,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积极加大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力度,服务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稳妥审慎开展以结构化交易方式收购不良资产,坚持资产真实洁净转让,不得为金融机构利用结构化交易违规掩盖不良、美化报表等提供支持。规范开展反委托处置不良资产业务,持续做好委托期间监测、管理,强化自身处置能力建设,避免“一托了之”。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挥知识、技术、法律等专业优势,探索采取多种方式参与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化解。积极落实国家有关房地产政策,支持受困房企项目纾困化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此外,《指导意见》表示,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开展问题企业纾困业务,聚焦问题企业有效金融需求,通过过桥融资、共益债投资、夹层投资、阶段性持股等方式实施纾困,促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恢复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合理审慎确定纾困企业对象,不得对违背国家政策导向、明显不具备纾困价值的企业实施纾困。结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自身定位、资源禀赋等,因地制宜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促进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壮大,支持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在强化风险防控方面,《指导意见》提到,持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强化存量风险资产处置,严控增量业务风险,加强资产负债和流动性管理和持续推进瘦身健体。其中,持续推进内生不良资产处置,通过清收、重组、以物抵债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处置质效。做优增量与盘活存量并重,强化新增业务尽职调查、审查把关,加强投后管理。加强集中度风险管理,防止资产投向过度集中。加强资产分类管理,对实质承担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进行准确分类,真实反映资产质量,依法依规足额计提拨备,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发行金融债、资产证券化产品、优先股、二级资本债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等补充资金资本,同时依法依规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等。
《指导意见》强调,坚持强监管、严监管,不断提升监管质效。其中,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制定或修订出台适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业务和风险特点的机构管理、资本监管、资产分类等制度,逐步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差异化的监管制度体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相关监管政策,严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王楚涵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麦晓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