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记者从佛山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佛山修订了《佛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下称《网约车办法》),自2024年9月12日起正式实施。修订后的《网约车办法》首次提出,为促进网约车与巡游车服务融合发展,佛山明确本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实行互认,驾驶员可在原证件有效状态下直接跨类驾驶本市巡游车或者网约车。
全市持网约车从业资格证驾驶员达93365人
据佛山交通运输部门介绍,《网约车办法》自2017年颁布实施和2019年修订以来,在促进网约车行业健康有序稳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基础保障作用。截至2024年8月18日,全市已许可网约车平台企业44家,取得网约车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93365人、办理网约车运输证车辆40885辆;全市网约车日均订单量约30万单,日均载客约65万人次,有效改善了市民的出行服务。
但是,从总体上看,佛山网约车行业仍存在服务质量有待提高、法规体系不完善、经营管理需进一步规范等问题,需要通过完善规范性文件持续引导网约车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为进一步规范佛山网约车行业经营服务管理,巩固网约车治理成效,解决网约车快速发展中碰到的新问题,结合行业实际情况,佛山再次对原《网约车办法》进行修订。
佛山已取消网约车驾驶员户籍准入条件
本次发布的《网约车办法》共六章51条,包括总则、经营许可、经营服务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与原办法六章47条相比,删除1条,新增5条。
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九个方面:
(一)依法明确网约车平台退出条件。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平台撤销经营许可,同时明晰属地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撤销网约车平台经营许可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二)明确网约车车辆的具体技术标准和要求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强化网约车车载设备数据传输要求。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车载设备在线率,明确机动车所有人提出再次申请网约车运输证的,要对已取得许可的网约车车辆数据在线情况进行核查。
(四)全面实施电子证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实施电子证照发放工作,申请人无须再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取实体证件。
(五)取消网约车驾驶员户籍准入条件。根据加快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市交通运输局已于2022年底对外发布通告,取消了网约车驾驶员户籍准入条件。申请佛山市网约车驾驶员证无须佛山户籍或佛山居住证。
(六)强化网约车平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加网约车平台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即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通过安全考核,网约车平台应当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一致,同时在APP上设置“一键报警”。
(七)进一步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明确网约车平台应当建立健全与从业人员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和申诉机制,畅通线上和线下沟通渠道,同时要求网约车平台企业在确定和调整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等经营策略前,应当公开征求从业人员代表及工会组织、行业协会的意见,并提前30天向社会公布。
(八)强化网约车聚合平台监管。明确网约车聚合平台应当承担的义务,同时依法明确对网约车聚合平台的监管措施。
(九)促进网约车与巡游车服务融合发展。明确本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实行互认,驾驶员可在原证件有效状态下直接跨类驾驶本市巡游车或网约车。
网约车车辆需符合五项技术标准和要求
根据《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和要求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佛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规范管理,根据《佛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省、市关于推广新能源汽车有关文件精神,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除应当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7座及以下纯电动汽车或氢燃料电池汽车,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
(二)在本市登记注册,取得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且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未满两年。
(三)车辆应当配置前排座位安全气囊,前后座位安全带及其他应急救生设施。
(四)网约车外观应当符合交通运输、公安机关、宣传和文明等主管部门对车身外观的要求。未经本市人民政府同意,网约车不得喷涂巡游出租汽车专用标识和安装巡游出租汽车标志灯、空车待租标志、计程计价设备。
(五)网约车车辆应当安装符合技术要求的车载服务终端,具备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录音录像等功能。卫星定位、录音录像等数据应当直接接入本市政府监管平台。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李传智 通讯员李淑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