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演唱会渐渐成为年轻人娱乐消遣的方式,但在网购演唱会门票时务必当心。近日,佛山一市民通过网络社交平台购买演唱会门票,却被要求用电子购物卡支付费用,掉入了对方设置的圈套。这是怎么回事?10月8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发布了案件详情。
事发:
个人在网络平台谎称“卖票”
市民网上支付、转账却拿不到票
2024年3月,班某通过抖音、微信平台多次发布虚假消息称自己有演唱会门票出售。市民甘某想购得“爱豆”(idol,网络用语中指偶像艺人)的演唱会门票,于是在对方的指引下,购买某购物平台的E卡(具有现金价值的电子购物卡)作为购买门票的费用。
班某在得逞后,继而谎称,如果要选到更好的观看位置,需要加钱。于是,他诱骗甘某再次购买E卡。甘某先后购买了价值人民币25400元的E卡,并将账号及密码告知班某。班某在赌博网站上将E卡兑换成赌资用于赌博。
然而,在距离演唱会时间越来越近了,甘某却迟迟拿不到演唱会门票。实际上,班某无法提供演唱会门票,但为应付甘某的退款要求,班某再次虚构有演唱会门票出售的事实,指引其他受害人将购买门票的费用转账至甘某的支付宝账号,甘某先后收到款项共15492元。随后,班某将受害人甘某等人的微信账号拉入黑名单。案发后,班某的家属代为向甘某等受害人退赔共计17180元,并获得其谅解。
法院审理:
被告人班某涉嫌诈骗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顺德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班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实施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班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鉴于被告人班某的家属已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对被告人班某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班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最终以诈骗罪依法判处班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说法:
若遇“低价代购”须谨慎
切勿私下交易以免掉入陷阱
顺德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梁艳媚表示,随着人们对文娱生活的需求逐渐提升,越来越多人选择线上交易的方式购买音乐节、演唱会等大型演出的门票,这给了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他们利用粉丝求票心切的心理,以“低价代购”“专业代抢”“有事转票”“内部渠道购票”等为诱饵,吸引消费者私下交易,实施诈骗。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通过线上交易的方式购买门票时,应选择正规的平台或渠道,无论是虚拟商品或实体商铺,切勿从“黄牛”处购票,更不要轻信“内部人员”和“特殊渠道”等低价购票途径,私下交易,以免陷入犯罪分子的陷阱。如对票务订单信息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正规的票务公司客服咨询核实。
法律条文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王名润 通讯员:顺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