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鉴定,拱北海关所属港珠澳大桥海关此前在旅检渠道查获的两批疑似濒危鲨鱼鱼翅,实际为真鲨科大青鲨的组织干制品,上述物种被列入2023年版《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
2024年10月25日,港珠澳大桥海关关员在珠港旅检大厅对进境的旅客进行监管时,发现两名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过机图像异常。经开包检查,查获两批鲨鱼鱼翅,共计27.65公斤。后经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鉴定,相关物种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2023年版)附录Ⅱ中真鲨目真鲨科,种属均为大青鲨。
海关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除合法持有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并按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外,禁止贸易、携带、邮递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境。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陈治家 通讯员:陈绮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