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对网络暴力行为的处理,将有更充分和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撑。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8月5日《人民日报》)
在最近的奥运乒乓赛事讨论中,一些受畸形“饭圈文化”荼毒的“键盘侠”炮轰运动员和教练组成员引发众怒。有关平台迅速清理处置相关账号和内容,让人拍手称快。
恶语伤人六月寒,一次骤然而起的网暴风波往往伤人、害人于无形。近年来因网络暴力引发的悲剧更是接连不断。一桩桩新闻事件、一个个受害者背后都有网络喷子肆意谩骂、“按键伤人”的身影。
网络暴力就是网络空间的“毒瘤”。尽管这些年反网暴已成为社会共识,但网暴行为一直难以杜绝、久攻不下。造成治理难的原因有很多,网络匿名性使得网暴行为实施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在此前的法律体系下,惩治网络暴力的法律依据不够清晰明确,缺乏专门规制。这也让一些随意贬损、污名化他人的行为游走于法律的“灰色地带”,以至于键盘侠认为“法不责众”、无所忌惮。
惩治网络暴力刻不容缓。针对上述难点痛点,《规定》总结近年来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实践经验,为网络空间全链条治理网络暴力信息提供了重要的制度框架和规则支撑。比如在如何界定厘清网络暴力行为、明确法律法规对相关主体的责任要求以及受害人权利救济等方面,《规定》都作出了明确的界定。
规矩已经立好了,要把网暴行为“红牌”罚下、驱逐出场,接下来的关键就在推进落地上。具体怎么做还是老生常谈——多管齐下、协同共治。所谓共治,一是要各部门各司其职。从部门合作上讲,网信、公安、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理顺信息共享、会商通报、取证调证、案件督办等工作机制。从责任衔接上看,未来在立法、执法、司法等多个环节上还有必要加强法域协同和立法规范。二是要相关主体各尽其责。此次出台的《规定》中,突出强调了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的主体责任。对照《规定》要求,对于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来说,当务之急是建立完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机制,健全信息发布审核、监测预警、识别处置等制度,建起隔绝网暴的“防火墙”;依法对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为网暴受害一方提供账号信息认证协助,降低其维权成本。三是要用好技术之刃。网络暴力始于技术赋能,也当由技术终结,“用魔法打败魔法”。结合过去一些有益的尝试,不妨在网络暴力治理中融入技术思维,如采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对网络暴力信息的识别监测,建立健全网络暴力信息预警模型等,将网暴隐患“扼杀在摇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