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公园、商场、地铁站……在我们生活的各个角落都能看到形形色色的城市公共标识,它们是城市公共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城市功能的发挥和城市形象的彰显。11月18日,记者从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广州市城市公共标识系统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已于近日印发,为广州市城市公共标识系统品质提升提供详细指引。
据介绍,《导则》内容涉及通用规定、城市道路、交通枢纽、旅游景区、公共机构、公共服务与安全设施标识等。《导则》理念从“单一标识设计”创新转变为标识系统“全生命周期建设”。
标识体系上,标识分类与城市功能空间叠合,形成五大功能场景——城市道路、交通枢纽、旅游景区、公共机构、公共服务与安全设施。增加三类特色标识——活动赛事、魅力名城、活力公园,打造广州独特城市品牌。
此外《导则》创新明确设计标准和实施步骤;提出秉持“优化现状、提升功能、融合文化”的原则;全面实施拆除、保留、合并、迁移、改造和增设等六大策略。
《导则》提出广州城市公共标识系统应体现“千年商都,全球城市”特色,充分展示广州的独特地域文化、历史传统、现代化和国际化特征。
在外文翻译方面,《导则》明确了译写的原则和依据,明确广州市应当设置外语标识的公共场所目录和标示信息的种类。
据悉,近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面向全市各职能部门、各区政府、有关企事业单位举办《导则》宣贯会。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的专家对《导则》进行了深入讲解。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穗市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