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诜敦村民的一封信
诜敦村股东:
为统筹片区规划建设,充分挖掘土地价值,推动片区土地高质量开发建设,现市、区人民政府决定开展番禺区诜敦村集体土地储备开发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储备用地范围
地块共涉及诜敦村约1159亩用地,具体可分为两大区域,以下简称为A地块及B地块(详见附图):
A地块位于新光快速路两侧,东至长隆地铁大道,西至福翠路,南至汉溪大道,北至长隆野生动物世界,紧邻汉溪长隆地铁站和钟村地铁站。拟收储用地面积约828.8亩(不含永久基本农田约67.6亩)。
B地块位于兴业大道与钟顺路交界两侧,东至谢村小学,西至兴业大道南北两侧钟村二村地块,南至胜石河。拟收储用地面积约330.2亩(不含永久基本农田约0.9亩)。
准确数据以测绘单位出具、并经各方盖章确认的征收红线图为准。
二、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的规定,番禺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标准为30万元/亩。初步计算本次储备用地约1159亩(不含基本农田),土地补偿款合共约3.477亿元(最终以用地补偿协议为准)。
(二)奖励费
目前广州市番禺区暂未发布具体的奖励费补偿标准,估算每亩约3万,待日后发布奖励费补偿标准,再按有关政策执行。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参照《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土地征收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包干补偿办法的通知》(番府〔2015〕12号)有关规定执行,按5万元/亩标准计算(如有新政策,再按有关政策执行),该项目约1159亩被征集体土地涉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估算约5795万元(按包干的方式计算,该地块全部青苗及附着物不再按套价的方式计算)。如采取包干方式,地块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耕户清退工作由诜敦村负责,该笔补偿款在完成补偿后,结余资金将作为村集体收入。
按诜敦村股东2155人计算,上述费用可分至每个股东约19万元。
三、留用地兑现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17号)等有关规定核定留用地指标。本次征地产生的留用地采用置换物业补偿方式兑现,遵循等价值原则。留用地在征地范围内选址落实,按项目征地面积的1/11核定,预计可核定留用地指标面积约70244平方米(105.36亩),最终以留用地核定指标书为准。
留用地兑现方式参照《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诜敦村、钟二村地块土地征收储备实施方案的通知》(穗规划资源字〔2023〕31号)的相关规定,参考周边区域同类项目评估,暂定按两平方米留用地权益面积置换一平方米物业(即一平方米留用地指标置换一平方米物业,最终以评估报告为准)。经协商,计算村集体得到物业补偿面积约70244平方米,初步分两个地块进行选址落地,其中村集体自持物业约15822平方米,选址在“大圳”地块上(土名),即汉溪大道西北侧、南国奥林匹克花园对面。股东集体物业权益分配面积约54422平方米,选址在“大禾田”地块上(土名),即兴业大道南北两侧,按村集体分配给股东的物业使用权益,每股东约25平方米物业。目前,A、B地块正在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最终用地方案以经市政府批准的控规方案为准。具体建设方案在建设阶段予以明确。
物业交付时间为签订征地协议并交地后5年内;超过约定时间仍未交付物业的,由市、区政府按市场价评估折算物业租金支付至村集体,并支付至置换物业交付之日止。
四、征地社保情况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3号)的规定,计提对应的征地社保费。如因年度用地指标或“两规”情况等政策原因,导致本协议项下土地被分批次开展用地报批,则按每批次批复土地计提征地社保费。
钟村街诜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4年9月13日
【记者 王建毅】
【编辑 黄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