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监局公布17家企业生产的1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其中包含奥硝唑注射液、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注射用头孢地嗪钠等,相关部门已要求暂停销售使用、召回,对不合规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这19批次药品中,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山西国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奥硝唑注射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丙二醇和乙醇;经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河南全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pH值;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天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咪喹莫特乳膏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装量。
此外,此次公布的不合规药品中,还包含注射用头孢地嗪钠、逍遥丸(浓缩丸)、银翘解毒丸、枣仁安神颗粒等。
对于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国家药监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