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以所谓“国家项目”为名义,冒充中央国家机关、国企央企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屡遭有关部门严打曝光。近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就披露了这样一起通过伪造国家机关文件,虚构所谓“民族资产解冻”投资项目实施诈骗的案件,26名嫌疑人先后在2021年至2023年被提起公诉并判刑。
2020年3月至9月,犯罪嫌疑人彭某利、王某勋等人,通过持有伪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安部等国家机关文件,编造所谓“济深基金”民族资产解冻项目,通过向微信好友介绍赚钱项目为诱饵实施诈骗,全国有上万人被骗,诈骗金额超1280万元。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袁媛:境外电信诈骗分子,虚构民族资产解冻类骗局,伪造国务院授权成立基金会的委托书、公安部关于保障基金会工作进行的通知等虚假公文,发送给彭某、王某等人,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传播、宣传,以国家机关的名义对诈骗项目进行虚假背书。
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彭某利受诈骗犯罪幕后组织操作者指使,通过持有伪造的国家机关文件,发起所谓“济深基金”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项目并担任总会会长,在全国18个地区设置分会,任命分会会长、副会长,其中王某勋担任甘肃分会会长,依照彭某利的指示,建立微信群转发、宣传虚假信息,发展、介绍会员入会投资,并通过与总会联系对会员投资、提现等情况进行信息统计。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刘勋:2020年5月,彭某利因涉嫌诈骗被山东警方抓获后,该基金会进行调整,重新设置全国31个省分会。2020年7月19日起,被告人王某勋担任“济深基金”总会副会长,分管辽宁、安徽、山东、陕西4个分会。2020年3月至9月,其参与诈骗金额超170万元。
2020年9月1日,被告人王某勋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供述了犯罪事实。其交代,该犯罪团伙通过微信群传播虚假信息,诱使被害人通过一对一介绍,获取邀请码在所谓“济深基金”平台注册、充值,以此手段大肆实施诈骗活动。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张珊珊:“济深基金”平台需要一对一邀请注册,每个注册会员均有个人的账户ID。犯罪分子为了方便统计诈骗业绩、分配提成,系统会在注册会员时统计邀请路径,邀请路径即介绍人的用户ID。无论经过多少层级,会员的邀请路径都一目了然。
以“国家项目”包装骗局
许多中老年人上当
司法机关审理查明,该诈骗团伙利用各分会组织,通过微信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会员,向被害人宣传只要投资“济深基金项目”,便可有多种收益方式。诈骗团伙还优化话术,包装自己的诈骗行为,使许多中老年人上当受骗。
检察官:“济深基金”有哪些宣传的好处?
被告人 王某勋:投资一个股权每天可以按照3.5%分红,还有十万元的分部分红。
检察官:推荐其他人加入有无分红或奖励?
被告人 王某勋:有,推荐一个人按照他第一笔投资额度的7%奖励。如果是间接推荐人,按照第一笔投资额的5%。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袁媛:犯罪团伙向被害人宣传投资“济深基金项目”有三大好处,一是每日按照投资金额的3.5%返利。二是拉人头返利,每推荐一个人,可获得新会员投资金额的7%。推荐的会员再推荐人进入基金会,可以拿到二代投资人投资金额的5%。三是,该基金100块钱起投认购,宣称在项目注册人数达十万人后,每投资100元,可拿到10万元的分红。
除了用利益蛊惑受害者外,犯罪分子还将骗局包装成国家项目,通过熟人社交的方式,增加可信度。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刘勋:审查发现,受害者多为中老年人,该群体对网络虚假信息辨识度不高,犯罪分子利用参与者贪小便宜的心理,设置了小额投资、每日返利、转介绍提成的陷阱,让参与者误认为自己的投资不仅有政府支持,还能够拿到返利和提成。结果犯罪分子在参与人员投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后,就会关闭提现功能,最终导致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所谓“济深基金”各分会诈骗金额超过1200万元,被害人遍布全国多地。2021年6月至2023年8月,检察机关以王某勋等26人涉嫌诈骗罪,先后向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法官 蒋云: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勋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责令被告人王某勋以其犯罪数额为限,连带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涉及“民族资产解冻”项目均为骗局
近年来,伪造国家机关文件、冒充国家部委工作人员,以所谓“国家项目”的名义等进行诈骗的不法行为时有发生,像本案中的“民族资产解冻”项目是一种什么类型的诈骗,又该如何防范此类诈骗呢?
在所谓“民族资产解冻”骗局中,不法分子谎称中华民族历史上在海外遗留保存巨大财富,国家委托一些民间组织或者企业对这些海外“民族资产”进行解冻,通过诱骗被害人缴纳启动资金、会员报名费或者投资入股等实施诈骗。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张珊珊:“民族资产解冻”是一种借助互联网传播,集返利、传销、诈骗为一体的新型、混合型犯罪,其行为同时触犯了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诈骗罪等多个罪名,司法机关会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本案被告人采取非法持有伪造公文的手段,编造三重返利的诱饵,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此外,该犯罪团伙的部分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辩解自己对上级传播的虚假信息深信不疑,没有诈骗他人的故意,不应当认定为诈骗罪。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刘勋:针对这种辩解,我们会重点审查其是否曾参与类似诈骗活动,是否明知项目无法兑现仍继续发展、管理会员,是否明知有关人员身份或者项目虚假仍积极参与等。在本案中,被告人明知宣传内容不可能兑现,仍积极组织、参与,就是为了从中获利,帮助实施诈骗。
办案人员介绍,很多受害者对犯罪分子伪造国家相关部门公文,虚构投资项目,能获取高额回报深信不疑,才造成损失。那么,在日常生活中,该如何防范此类诈骗呢?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张珊珊:从本案来看,虚假信息主要是通过规模较大的微信群进行传播。普通群众尤其是老年人,对于陌生人在微信群中传播的信息要注意甄别,尤其是关于国家政策、国家项目的信息,应当通过电视、报纸、官方网站等渠道获取、甄别。对于超出正常额度的回报率或者返利要提高警惕。凡是涉及“民族资产解冻”的项目都是骗局,切勿相信,发现被骗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