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时代,网购已经成为很多人的消费习惯。正常情况下,买家应当当面签收验货方能确保物品安全,但倘若买家不在家,快递员直接将包裹放置在门口的话,一旦包裹遗失,买家只能自认倒霉吗?究竟包裹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对此,一起来听听法院工作人员的专业解答。

快递员自行将包裹放门口,不属于完成投递
快递放在家门口,丢了谁赔偿?据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罗淮荣介绍,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代收人当面验收。为此,这意味着只有将快件送达收件人本人或其指定的代收人,才构成合法有效的投递。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快递员未经收件人同意,自行将包裹放置门口,不属于完成投递。除非收件人明确表示同意放置于门口,否则不能视为已送达。
包裹交付前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
依据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明确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快递员未经收件人同意将包裹放置门口,法律上不构成交付,因此风险仍由卖家承担。为此,收件人可以直接向卖家主张退款或补发,由卖家向快递公司追偿,而非由收件人自行承担损失。
划重点!牢记下面三种情形
第一,快递员没打招呼,直接把包裹放门口,包裹丢失可以找卖家退款或者补发,卖家则可找快递公司追偿。
第二,买家自己同意让快递员把包裹放门口,如果包裹丢失,那风险就转移到买家。
第三,物业帮代收包裹,如果物业合同里没有写明代收服务,那属于无偿帮忙,除非成立保管关系,物业一般不用赔。
法律知多D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吴娟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