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广报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采用公开询价方式为广州广报文化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选取广报阡陌间门楼A202单元零星改造工程施工单位,有关报价事项具体明确如下: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广报阡陌间门楼A202单元零星改造工程
2.项目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人民中路同乐路10号
3.承包范围及改造内容:改造单元位于门楼A202单元,改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栓迁移、消防报警按钮迁移、空调线控器移位、空调电表组安装等工程工作。具体详见工程量报价清单
二、承包方式
综合单价包干,承包人包工、包料、包机械使用、包施工措施、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作业人员保险、包文明施工、包利润、包规费、包税金、包施工期内设备材料的保管及成品保护、包运输仓储、包检验检测、包调试、包施工期间材料设备安保及保护、包场地清理及保洁、包质保期内工程质量保修等一切费用。工程量按实结算。
三、工期
本工程的总工期为3日历天,自中选人收到开工通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具体以采购人通知时间为准。
四、工程质量保修期
壹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五、采购限价
本次采购限价为11,400.00元(包含暂列金额2,000.00元),超过该限价将视为无效报价,报价为含增值税专用发票税价。
六、报价人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报价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http://www.ccgp.gov.cn/search/cr/)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单位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报价(提供报价承诺书,见附件3);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踏勘现场
1.现场踏勘时间及地点:时间2026年9月10日上午9时30分前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中路同乐路10号,采购人集中安排现场踏勘,现场联系人:苏工134 2424 9250。
2.报价单位只能委派一人参与现场踏勘,过时不安排踏勘,踏勘费用由报价单位自行承担。
3.报价单位应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并对施工标准、现场管理要求等予以充分重视和仔细考量,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作业时间及人材机等,并在报价时综合考虑施工措施费、人工费等工程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增加。未进行踏勘的,视为已熟知现场条件,相关风险自行承担。
八、报价文件内容及要求
1.报价文件份数:1份
2.报价请提交以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
(3)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附件1)(原件);
(5)报价清单(附件2)(原件);
(6)信用中国及中国采购网信用查询信息截图;
(7)报价承诺书(附件3)(原件)。
注:以上资料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报价文件整体封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报价文件,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3.报价截止时间:请于2026年 9月 14日16:00之前将盖章的纸质报价资料送至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68号广州报业文化中心南塔24层广报实业,报价截止时间后一天内将盖章的报价文件扫描发送至gzrbwx1@163.com,逾期视为放弃参与报价。采购联系人:许 工,联系电话:020-81163281
4.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 工,联系电话:134 2424 9250
采购联系人:许 工,联系电话:020-81163281
九、评选规则
1.本次报价作为选取广报阡陌间门楼A202单元零星改造工程施工单位的依据,即在满足采购公告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下,报价最低者中选,若出现报价相同,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选单位。
2.未按采购公告要求提供或不满足采购公告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3.报价排名第一的报价单位放弃中选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报价单位为中选人,以此类推。
十、其他
1.确定中选人后,采购人与中选人进行下一步的商务谈判,并组织签订合同,采购人无义务向其他未中选人解释。
2.本项目中选单位根据报价情况,与广州广报文化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履行报价承诺及合同义务。
3.中选人应当自收到中选通知书之日起马上安排团队开展相关工作,并在合理时间内根据采购和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按报价承诺推进工作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除向相关主管部门举报、投诉外,并就产生的损失追究中选人法律责任。
4.合同内容作为本次采购的一部分,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中选人与广州广报文化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按该合同(附件4)模板进行签订,但采购人保留在签订合同时进一步优化和补充的权利。
广州市广报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
2026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