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银行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允许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外币银行卡业务以及对除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银行卡业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经国务院批准的《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关于修订〈《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取消了港澳银行内地分行不得开办银行卡业务的限制。金融监管总局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业界诉求,起草形成《通知》,对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银行卡业务相关事项进行明确。
《通知》适用的对象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商业银行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在内地设立的分行。该分行比照适用《条例》对外国银行分行的规定。《通知》允许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在现有客户对象范围内开办银行卡业务,具体包括:对中国境外公民开办外币和人民币银行卡业务;对中国境内公民开办外币银行卡业务;对中国境内、境外对公客户(含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开办外币和人民币银行卡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2家及2家以上外国银行分行的,应当由外国银行总行或者经授权的地区总部指定其中1家分行作为管理行,统筹负责中国境内业务的管理以及中国境内所有分行的合并财务信息和综合信息的报送工作。”《通知》规定港澳银行在内地设立多家分行的,如开办银行卡业务,原则上首先由管理行开办。同时,《通知》也考虑到管理行暂无计划开办银行卡业务但其他分行有计划开办银行卡业务的特殊情形,明确了具体程序。
为压实银行主体责任,《通知》要求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银行卡业务,应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制度建设、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加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业务连续性管理,有效保护个人信息,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并要求管理行统筹负责内地银行卡业务的管理。
同时,《通知》要求各属地监管局加强对港澳银行内地分行银行卡业务的监督管理,督促机构依法合规开展银行卡业务,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赵冬芹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李光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