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2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近日印发。
省人社厅解读指出,《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明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社会捐助等构成;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以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出台专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办法,将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拓宽筹资渠道,做大个人账户,提高养老保障水平,有利于助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
《通知》明确, 有条件的村(居)集体(主要指经济基础较好、有补助能力)应对本集体内的全部、部分或指定的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成员给予集体补助。集体补助主要依靠村(居)集体收入,具备经济基础是实施补助的前提条件。人员范围是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集体成员。
补贴资金来源应合法合规。征地社保资金主要是对失去土地的被征地农民予以养老补贴,国家对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对象范围有明确规定。对此,《通知》明确村(居)集体不得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用于集体补助,以确保征地社保依法落实。
《通知》还明确,集体补助标准不得超过当地个人最高缴费档次,在不超过当地个人最高缴费档次范围内,由村集体通过民主协商确定补助标准。同时,结合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鼓励补助标准向困难人员倾斜,提高困难群体养老待遇水平。
另外,为鼓励个人参加职保。《通知》鼓励村(居)集体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给予补助,资助个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