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不少家长趁机给孩子报班学习游泳。在消暑之余,还能强身健体。因此,游泳馆一度成为夏日的热门去处。可即便在看似安全措施完善的专业游泳场馆内,儿童游泳事故依然频频发生。今日,广东东莞中院就通报了一起年仅8岁小孩在游泳馆内不幸溺水引发的纠纷案件。

孩童在泳池溺水8分钟 造成生活不能自理
2022年7月的某天,贺先生在绿某公司为其年仅8岁的儿子小贺办理了游泳月卡。
当天,不会游泳的小贺在无工作人员及家长的陪同下,独自一人进入了游泳池。其间,小贺从深水区下水,由于身上没有携带浮板,导致不慎溺水。直至8分钟后,同在深水池游泳的小孩察觉异常后发出呼救,场边的救生员才下水捞起小贺,并在泳池边进行抢救。
之后,小贺被诊断为溺水窒息,经抢救后送ICU进一步诊治。因小贺脑部缺氧受损,治疗后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只能长期卧床。
小贺及其父母将绿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绿某公司赔偿小贺因溺水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21万元。
法院判决泳池方赔偿19万元
东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绿某公司未履行其作为经营者应尽的安全保障责任。一是默许无家长陪同儿童入场,放任小贺独自进入游泳馆,却未重点关注年仅8岁的儿童安全,可见绿某公司对自身场馆的风险预判不足,其主观过错明显;二是未对儿童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比如告诫不能解脱浮板、不能进入深水区等重要事项,对游玩者的安全教育及提示不足;三是安全员对泳池动态的监察疏忽,自小贺从解脱浮板、至跳入深水区、再到溺水长达8分钟的整个过程中,现场所有安全员无一察觉。
综合以上事实证明绿某公司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此外,贺先生作为监护人,明知小孩不会游泳却依然放任孩子单独进入游泳馆,亦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绿某公司向小贺支付损失费用19万余元。
提醒:游泳乃高危险性运动,家长及泳池方都应打醒十二分精神
游泳作为暑期的热门活动,同时也是儿童溺水等安全问题的高发运动项目。经办法官在此特别提醒,游泳馆是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经营者们须提高警惕,对可能会发生的各类潜在危险采取充分的预防措施,不断完善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游泳馆必须加强安全员培训,在岗期间要密切注意泳池动向,杜绝此类悲剧重演。
另外,家长们更要打起十二分精神,充分认识到游泳乃高危险性运动,不可因报班、办卡等理由,就放任儿童独自进入泳池嬉闹。儿童游泳玩耍期间,家长必须全程陪同,并应选择合格的、安全设施齐全的游泳场馆活动。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东莞法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