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广东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下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会上,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黄伟忠介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突出困难主要集中在缺乏土地、资金、人才等方面,《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规范有关扶持发展的新举措。
——推动产业发展。《条例》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科研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供销合作社等发挥带动作用,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并规定推动农村物流降本增效和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
——强化土地保障。《条例》以规划统筹为出发点,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配套设施农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的规模和布局等需求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加强资金扶持。《条例》明确创新财政扶持方式,探索通过将直接补助改为股权投入(即“补改投”)等方式,引导各方面资金支持经济薄弱村等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注重人才支持。针对农村经营管理人才队伍薄弱的问题,《条例》在培养选拔、引进激励、交流服务等方面加以规范。针对缺乏金融、科技专业人才的问题,规定支持派驻金融人才、科技人员等参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工作。
南方+记者 姚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