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中山市政府网站公布了《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户口迁入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对入户政策进行了调整。
记者了解到,新政策积极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立足加快转变大城市人口发展方式,重点调整优化合法稳定居住就业、人才等入户条件,新增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先入户后就业”政策与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学生毕业户口迁移政策,系统整合政策内容。内容及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调整“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条件。取消有房产参保1年、无房产参保3年的社保年限限制条件,调整为:持有中山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直接落户、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但申请时在中山参保且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可申请落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落户。
优化整合“人才入户”情形。进一步放宽人才政策,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职称,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及国家、省、市政策文件规定准予引进的人才,经中山市人社局核准,可申请入户。对非中山户籍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先入户后就业”政策,取消“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和经人社部门核准的入户条件。
系统整合其他政策性入户事项。保留亲属(非本市户籍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投靠,入学、毕业、转(退)学办理户口登记,回国定居入户和其他政策性安置入户渠道;依民政部门工作职能调整合并收养救助相关入户事项;完善户口迁回原籍或在本市恢复户口情形;增加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学生毕业户口迁移政策。基于中山已全面放开放宽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取消了特定条件下的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和成年在读未婚学生随父母迁入政策;取消了投资入户、纳税入户、荣誉人员和公交驾驶员入户政策。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姜永涛 通讯员:钟符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