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人社厅、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物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进一步修订完善生物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体系。新标准重构生物医药行业“1+5”职称专业框架,新增药品检查和化妆品安全专业等2个专业。在评价指标方面,新标准将论文“必选”转变为成果“多选”,将技术报告、技术工作总结等纳入评审指标,着重评价代表性成果质量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
据介绍,新标准重构生物医药行业“1+5”职称专业框架,包括药学和中药学、医疗器械、制药、药品检查、化妆品安全等5个专业。原医药行业标准条件包括药学和中药学、医疗器械、制药等3个专业,结合广东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和药监系统机构职能改革情况,新标准条件将药学和中药学专业中的研发、生产人员调整至制药专业,新增药品检查、化妆品安全专业,畅通药品检查员和化妆品安全员职业化专业化发展通道。
另一方面,新标准系统性优化职称评价指标:在学历资历方面,与广东省卫生、工程系列其他专业标准条件保持大体平衡。在业绩成果方面,突出生物医药行业人才职业特点,强化参与重大、复杂或关键医药项目要求,强化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应用转化能力要求。在“破四唯、立新标”方面,将论文“必选”转变为成果“多选”,将技术报告、技术工作总结等纳入评审指标,新增代表性成果清单,将标准开发、技术推广等列入清单,着重评价代表性成果质量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
链接:《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物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https://hrss.gd.gov.cn/zwgk/xxgkml/bmwj/gfxwj/content/post_4683746.html)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