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东坑镇城管分局开展日常工作巡查,多次发现骏达西路某店铺门前堆积废品垃圾,污水积存,影响周边环境。
执法人员多次劝导、教育当事人尽快进行清理,但当事人仍未改正。执法人员以违反“门前三包”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对该店铺经营者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东莞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东莞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相关要求,沿街商铺、企事业单位以及居民个人,均需自觉承担以下责任:
包环境卫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不倾倒污水,不乱丢弃瓜皮果核、烟蒂纸屑,无蚊蝇滋生地,无渣土、废弃物堆积等影响环境卫生的现象。
包市容秩序:维护门前市容秩序,无乱停乱放车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乱贴乱写乱画等影响市容秩序的行为。
包绿化设施:门前路面无破损,无破坏照明、排水、排污等公用设施的行为;无占用绿地,无损坏苗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现象。
违反相关规定的,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东莞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以对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门前三包”不仅是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举措,更是预防疾病传播、保障公众健康的有力手段。
近期,蚊虫活动频繁,“基孔肯雅热”和“登革热”等蚊媒传染病已进入高发期。垃圾堆积与污水积存极易滋生蚊虫,成为疾病传播的源头。
城管部门呼吁,积极落实“门前三包”,及时清理杂物,清除蚊虫滋生环境,是每一位市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葛宇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