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联合印发《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等保护提升项目建设指南(试行)》(简称《指南》),明确要求不得强制性搬迁居民,要保持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原有高度体量、外观形象、色彩、结构和室内有价值的部件。同时,要求配建或利用既有建筑设置非遗展示馆、小型博物馆等,带动提升片区综合活力和文化魅力。
保护修缮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应做到“六不”
《指南》明确,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等保护提升项目建设应按照应保尽保、延续文脉、合理利用、改善民生、经济实用、安全美观的原则。
根据《指南》,项目要做到“六不”:一是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二是不大规模新增建设规模,不增加资源环境承载压力;三是不大规模、强制性搬迁居民,不改变社会结构,不割断人、地和文化的关系;四是不随意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历史建筑不脱管失修、修而不用、长期闲置;五是不破坏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不随意拉直拓宽道路,不修大马路、建大广场;六是不破坏地形地貌,不伐移老树和有乡土特点的现有树木,不挖山填湖,不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湖水系,不随意改建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不随意更改老地名。
值得注意的是,《指南》要求不强制性搬迁居民。2月25日结束征求意见的《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同样明确,鼓励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地段和历史建筑的原住居民在原址居住,尊重原住居民的意愿,不得以保护利用为由强制将原住居民整体迁出。
历史建筑保持高度、外观、色彩、结构
在建筑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方面,《指南》要求维护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场地环境、平面布局、立面形式;保持原有高度体量、外观形象、色彩、结构和室内有价值的部件,做好保护修缮、结构加固、适应性改造与利用工作。
对于历史建筑的项目,要提升使用性能,开展符合保护要求的内部空间改造、配套装修与展陈展示等。对墙体、门窗、结构、装饰等体现建筑历史文化价值的部分采用原材料、原工艺、原形制、原结构进行修缮、维护和加固。对有损价值要素的后期不当遮挡和损害的改动、加建部分,进行拆除并恢复原状。
对于传统风貌建筑的项目,要保障建筑结构安全,保持原有具备保护价值的外观形象,开展科学合理的维护修缮和内部改造利用工作。
不符合高度要求的建筑,视情况降层改造
在历史风貌保护修复与提升方面,《指南》要求基于历史风貌特征,保护和延续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修复传统肌理,延续历史文脉,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继承与发展的关系。
针对建筑体量、高度、立面、色彩、屋顶形式等与整体风貌和环境不协调的建筑,采取改变立面形象与色彩材质、门窗样式、改造空调机架雨篷、添加坡屋顶、替换屋面材料等改造措施,进行外观整治,确保风貌一致协调。对质量较差的临时建筑和与传统风貌明显不协调的建筑,经论证后可以进行拆除,拆除位于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应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对于不符合有关高度控制要求的建筑,视情况开展降层改造措施。
对项目范围内的空闲地(非公园、广场等公共开敞空间用地),可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进行肌理织补,修复传统肌理,“镶牙式”新建必要的建筑,延续历史文脉,塑造整体风貌。新建建筑应以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功能为主。
利用既有建筑设置非遗展示馆、博物馆
《指南》提出,改善公共空间,优化建设绿化景观与公共空间,提升公共空间景观环境品质等。更新改造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利用街头拐角、院落间空地等小微空间建设口袋公园、小型广场,增设文化设施、遮阴构筑物、座椅、亭廊等。针对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河湖水系,设计提升必要的滨水景观,改扩建必要的滨水栈道、慢行步道等。
此外,保护修复历史街巷的道路与铺装,调整与空间环境不协调的现代道路铺装形式。改造提升必要的广场、人行道、建筑前区等步行和慢行空间。对关键历史节点进行重点设计和改造,通过铺装、地景、标识等方式展示历史文化。
《指南》还提到,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等保护提升项目要积极承担公共文化服务职能,做好文化宣传推广。充分利用既有建筑或科学选址新建,研究确定公共文化设施的清单、规模和主题。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满足群众基本的文化生活需要,配建或利用既有建筑设置非遗展示馆、小型博物馆、图书室、文化活动中心等。带动提升片区综合活力和文化魅力,充分激发项目综合效益。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李天研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李天研 通讯员:钟涌、李文博、胡强明、黄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