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广州市健康促进与教育规定》已被列为2024年度广州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年内审议项目,这也是全国首部规范健康促进与教育活动的政府规章。为充分保障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健康促进与教育“全人群、全周期”覆盖居民健康素养监测结果影响制度设计
《广州市健康促进与教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出建立健康科普“两库一机制”,即健康科普资源库、健康科普专家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这是广州市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的成功经验总结,《草案》对此经验进行了固化和提升。
为进一步防范虚假健康信息的发布和传播,《草案》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传播虚假健康信息;发现已发布、传播的信息为虚假健康信息的,应当及时删除,降低其对公众的健康危害。同时,《草案》明确了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
为实现健康促进与教育覆盖“全人群、全周期”的工作目标,《草案》既规定了面向全人群开展的健康教育,也规定了针对妇女儿童、老年人等重点群体开展的专项健康教育,即提供妇幼健康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以母婴安全、孕产期心理保健、母乳喂养、疫苗接种、出生缺陷疾病预防、儿童视力防控等为重点,开展妇幼健康教育活动;相关部门和组织应当面向老年人开展保健知识科普、虚假保健品识别等健康教育活动,以帮助老年人提升识骗防骗意识和能力。
以往,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仅将居民健康素养监测结果与健康教育的具体工作相挂钩,无法点面兼顾。为此《草案》规定,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利用居民健康素养监测结果,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居民健康素养影响因素,为制定、调整卫生健康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此举将居民健康素养监测结果与制度设计挂钩,从而在宏观层面引导更广泛的人群树立健康意识,养成健康习惯。
公开征求立法建议
为保障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在立法过程中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重点对以下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关于健康科普资源库、健康科普专家库建设,以及健康科普知识发布与传播机制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三)关于加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监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关于健康场所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教育机构、用人单位、有关部门等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关于妇幼、老年人、学生等重点人群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关于征求意见稿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的时间
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其理由,请于2024年4月21日前向市卫生健康委反映或提交。
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途径
(一)登录广州市卫生健康委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提交(http://wjw.gz.gov.cn/hdjlpt/c_cat?name=yjzj&via=pc)。
(二)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竹丝岗四马路12号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宣传处(联系电话:020-83271500,邮政编码:510080),请在信封上注明“《广州市健康促进与教育规定》意见建议”。
(三)电子邮箱:wjw_yinxx@gz.gov.cn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穗司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