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市住建局、市人社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实名制管理保障农民工工资的通知》(简称《通知》),通过强化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从源头保障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实时考勤制度,配合人脸识别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每月全额发放工资,不得转移或套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
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
《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应当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首要责任,从源头保障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建设;建立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和拖欠预防机制,按月据实拨付人工费用专项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加强用工实名制管理,规范发放农民工工资。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施工现场进出人员全员实名登记和实时考勤制度,做到人数清、底数明。同时,按月登记工程进度款收支记录和人工费用申报拨付记录,确保人工费用专款专用,并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与考勤数据挂钩,原则上不得对近60天内无实名制平台考勤记录的人员发放工资;不得转移或套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
2024年6月1日起,优化升级实名制考勤设备技术要求,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在施工现场作业区出入口安装具备AI识别功能的视频监控设备作为考勤设备的补充,对进出人员进行清晰人脸识别,通过实名制平台实现人员实名登记、实时考勤和自动监测数据互相比对验证,确保所有人员进出施工现场和作业信息可以追溯。
基于实名制平台考勤记录发放工资
根据《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基于实名制平台考勤记录,结合实名制平台生成的当月农民工工资总额,每月向建设单位申请拨付人工费用,并通过实名制平台按月将工资全额发放至农民工本人的银行卡。
建设单位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月申报的人工费用审核确认后,应当按月及时足额拨付到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期应付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应当在15个自然日内补足,确保后续严格实行人工费用按月申报、按月足额及时支付制度。
自2024年6月1日起,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人工费用申报凭证和建设单位拨付凭证按月上传至实名制平台备查。因建设单位未按月足额拨付人工费用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人工费用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拖欠工资逾期不改正将被责令停工
《通知》提到,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分工,运用实名制平台监测数据建立风险识别防控工作机制,对人员实名登记实时考勤记录不全、人工费用申报和支付不实、农民工工资发放不规范、三个月及以上未收到工程进度款、转移或套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等存在欠薪欠款风险的责任单位进行预警警示,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消除欠薪欠款风险,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开展监督执法。
建设单位未按月足额拨付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落实实名制管理、未如实申报人工费用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相关实名制管理机构应当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改正,并督促责任单位妥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逾期不改正的,应当依法采取责令停工等措施进行惩戒;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要求,查处建设单位及总、分包单位等在实名制管理和发承包行为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等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或被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应按规定取消施工总承包单位当年度房屋建筑工程领域市(区)级奖项评选资格。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李天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