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广州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服务发展、民生福祉,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8月30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广州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2024年1月,越秀区市场监管局先后接到群众投诉,称广州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故意拖延退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经查明,当事人以提供婚恋服务的名义分别收取消费者郭某19999元服务费用,收取消费者胡某峰13140元服务费用。消费者郭某、胡某峰因质疑当事人存在不平等条款,分别于消费当日和次日向当事人提出退费要求,当事人以退费在走流程、总部还在审批为由,故意拖延退款。经协调,当事人先后向消费者郭某和胡某峰退还了部分服务费用。
2024年4月,越秀区市场监管局对广州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罚款16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广州市某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2023年12月,越秀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群众举报,称其通过某电商平台的“某品牌空调旗舰店”购买了一台WIFI智控空调,当事人实际发货的产品并非网上标注的产品,且不具备WIFI智控功能。经查明,当事人通过某电商平台的“某品牌空调旗舰店”累计售出4台产品页面上为“WIFI智控功能的D27FP3型号立式空调”,而实际发货的为“没有WIFI智控功能的NJ72F330型号立式空调”。当事人的销售额为25492元,违法所得为988.31元。
2024年6月,越秀区市场监管局对广州市某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存在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88.31元、罚款8734.55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从事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案
当事人在某网络直播平台运营店铺,其一名主播在直播带货过程中对一款护肤品“祛痘精华液”做推广时宣称“平时一支69,现在两支69,这个价格明天来了没有”。经核实,该商品当天销售链接的价格为69元/2瓶,在次日,其价格依然为69元/2瓶。
2024年6月,黄埔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从事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295.28元,罚款23304.72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广州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机制砂案
当事人于2023年9月生产了涉案不合格机制砂270吨,并在当月销售完毕。经检验,上述涉案产品的松散堆积密度、空隙率不符合GB/T14684-2022标准,为不合格产品。
2024年1月,从化区市场监管局对广州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机制砂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不合格机制砂20KG(抽检备样产品)、没收违法所得20247元,罚款202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据移交线索反馈,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在其网站发布虚假广告。当事人在其网站和产品推广PPT上,发布涉案空气消毒机能“灭杀冠状病毒99.9%”的广告宣传内容,当事人提供的研究报告无法证明涉案空气消毒机具有上述宣传功能,宣传内容认定为无依据。
2024年7月,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广州市某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案
2023年10月,花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有关线索对广州市某餐饮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以蛇类为食品原料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现场发现待宰杀的蛇类活体四条。经查,上述蛇类活体为禁止食用的陆生野生动物滑鼠蛇。
2024年5月,花都区市场监管局对广州市某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当事人经营的滑鼠蛇活体四条、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及霉菌超标的食品案
2023年11月,当事人生产的“奇亚籽蛋白粉多元素膳食固体饮料”经抽检, 检验报告显示“霉菌(CFU/g)”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2023年11月24日,花都区市场监管局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扣押厂房内涉案食品103盒。
2024年2月,花都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及霉菌超标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19元、没收霉菌超标的食品103盒、罚款93500元 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广州某化妆品有限公司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在其仓库发现“葡萄硬质糖果”208包共计124800颗。经核,当事人在采购时未准确查验食品供货者的资质、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等,采购金额共计249600元,上述产品尚未销售。经广州质检院检验,上述产品他达拉非项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4年5月,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对广州某化妆品有限公司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及未查验食品供货者的资质、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没收添加药品的食品、罚款6500000元以及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
广州某食品有限公司从事其他的食品销售违法行为案
2024年6月,海珠区市场监管局对广州某食品有限公司从事其他的食品销售违法行为,当事人存在擅自变更登记地址从事经营活动、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未经备案销售预包装食品、未如实记录食品的生产日期等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警告、没收涉案产品、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
某美容美体有限公司从事化妆品广告违法行为案
2024年5月,海珠区市场监管局对某美容美体有限公司在广告中使用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医疗用语,对服务提供者表示的信息不准确,化妆品广告宣传内容无引证出处等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6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
广州市某钢材有限公司从事建筑材料质量违法行为案
2024年5月,增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广州市某钢材有限公司从事建筑材料质量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停止销售热轧带肋钢筋,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9元、罚款1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二
广州市某贸易商行经营销售未经强制认证的电线电缆案
2024年,番禺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电线电缆产品专项执法抽查行动中,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为实体店,摆卖有各类电线电缆、电源开关等,当事人现场摆卖的“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四款“天之星电线电缆”(额定电压为300/500V的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属于需要强制认证类产品,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当事人不能提供涉案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另经查,生产厂家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6月20日被吊销营业执照,其名下也未持有《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当事人涉案产品总货值13470元,无违法所得。2024年5月,番禺区市场监管局对广州市某贸易商行经营销售未经强制认证的电线电缆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赵越 通讯员:穗市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