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早教、健身等预付式消费领域出现的“职业闭店人”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受到社会关注。为防范职业闭店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提醒消费者:预付式消费需谨慎决定、量力而行;预付式消费务必签署书面合同;如遇有闭店操作,消费者应先留证再投诉。
中消协此番提醒,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消费者要用好新的法律武器。今年7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设立“书面合同”、强化“按约履行”、明确“事中告知”三个方面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并对预收费用后卷款跑路行为明确了罚则。消费者只有掌握这些维权利器,腰杆子才能硬起来。
预付式消费之所以受热捧,是因为所谓的双赢。消费者选择预付式消费,便会得到各种福利待遇,主要是节省荷包的开支。同时,商家借助预付式消费,锁定客源,回笼资金,便于迅速扩展业务。然而,正如“职业闭店人”所起底的:“只要有预售制就有跑路的可能。”办卡容易退费难,商家一旦掌握了套利的优势条件,亦步亦趋的消费者要避坑谈何容易。所以,消费者付款前先要问问自己,究竟有没有消费的真实意愿和能力。对消费者来说,理性选择是第一道考验。如果只是贪图优惠,而对潜在风险毫无戒备,难免遭人算计。
消费者遇到的第二道考验是签约。从现实情况来看,商家往往只是发放“会员卡”,而不提供书面合同。正因为如此,商家才有了虚假宣传、诱骗消费、暗设霸王条款的操作空间。一旦遇到纠纷,“职业闭店人”从中作梗,消费者就处于口说无凭的弱势地位。依据《条例》规定,所有的预付款消费,经营者都应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如果经营者没有按约提供服务,应按照消费者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所以,如果不能顺利订立书面合同,消费者更要谨慎选择,切莫冲动消费。
消费者遇到的第三道考验是取证。如果商家有“跑路”“闭店”的征兆,消费者要有意识做好证据收集。譬如,商家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是否停止收取预付款?又如,商家决定停业或迁移服务场所,有没有提前30天告知消费者?如果商家有这些异常举动,消费者都应引起高度警觉。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是下一步采取投诉举报等维权措施的前提。《条例》明确由行政机关通过受理投诉对经营者进行处罚,无疑提高了违法成本、加大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
广州日报评论员 杨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