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食品质量安全风险,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9月19日澎湃新闻)
内部举报人给力保障食品安全,不久前就有一例:2023年以来,某地一酒店为预防食客用完餐之后腹泻,厨师竟在烧制鸡汁烩花胶、鸡汁烩蹄筋等“头菜”时,添加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如此明目张胆、丧心病狂的违法行为,就是被该酒店员工发现并举报的!
堡垒最容易从内部被攻破。在举报违法行为、维护食品安全上,内部人有着外人无可比拟之优势。在公开场合,一些肉眼可见的食品安全隐患,比如散装食品未使用非敞开式容器盛放、从业人员未戴工作衣帽和口罩、经营场所有老鼠出没等,普通食客也能发现;在隐蔽角落,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存在使用过期食材、经营劣质动物肉类、违规使用添加剂、非法添加有害物质等行为,外人何从了解?就像“厨师偷放庆大霉素事件”,若非内部员工看不过眼,外人哪敢想象?
内部举报人身在企业,对企业违法行为一清二楚,要是他们主动揭发,举报信息的准确性、专业性、可靠性都有保障,足以“见血封喉”。通过正面激励,提升内部举报人举报企业违规违法行为的积极性,不但可以帮助监管部门节省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对企业更有一种无处不在、无迹可寻的震慑力,可视为从源头管控食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之策。是故,许多地方都对企业内部人员举报持鼓励态度,有的地方还专门发文。市场监管总局于2月发布的《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还给出最高奖励额度:100万元。力度不小,期望甚高。
企业内部人员举报最怕啥?一怕热脸贴上人家“冷屁股”。假如举报之后,监管部门不上心、不走心,甚至打太极、踢皮球,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违规违法行为“抬高枪口”,实施“罚酒三杯”,甚至出于种种原因,有意袒护不良企业……对于举报者积极性来说,这无疑是一种“反推力”。二怕个人信息泄露变身“透明人”。梳理过往案例不难发现,举报人往往是企业的前员工,离开企业之后再举报,这也不难理解,要是在职时举报,万一被东家知道了,还能有好果子吃?
为此,市场监管部门在接到举报人举报之后要“立即弹起”,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核实、查处食品安全问题,并大张旗鼓宣传战绩,收到“打击一家、震慑一片、稳定一方”之效果。与此同时,又要守口如瓶、惜墨如金,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个人隐私,无论是查处行动还是兑奖过程,都要做好保密工作,避免举报者遭打击报复。对于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的“内鬼”,应依法依规予以追责。
以食品安全之名重赏内部举报人,且以行之有效的措施护他们周全,制度之愿方能化为现实之效。
(广州日报评论员 练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