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有云:非礼勿视,非礼勿听。一男子为满足自己扭曲的私欲,竟然偷窥同村的女邻居洗澡。公安机关依法对男子处以行政处罚,但女子认为处罚过轻,便诉至法院。这场因偷窥而起的纠纷,最终如何实现定分止争?今日,广州铁路运输中院公布了这起案件处理结果。
何某与李某(女)系同村邻居关系。2024年8月,何某运用不当手段偷窥李某洗澡并偷拍了影像,后被李某发现报警。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对何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然而,受害者李某认为处罚过轻,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对行政机关处罚行为合法性进行了充分研究,同时也对受害人的遭遇感同身受,考虑到如不能实质化解,可能会进一步激化矛盾,遂邀请了广州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广东警官学院教授马建文共同化解该案。
为帮助受害人尽快走出心理阴影并获得应有赔偿,承办法官和特邀调解员耐心倾听受害人的遭遇和诉求,结合真实案例释法明理,逐步引导其理性对待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指引其同步向相关法院提出民事赔偿诉讼,全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民事案件立案后,本案承办法官又与民事案件受理法院再次协调,成功推动何某、李某就民事纠纷达成赔偿和解,李某也主动撤回了其提起的行政诉讼。
至此,一场因“偷窥”引发的行政纠纷得以案结事了。
法院提醒,个人隐私是每个人的法定权益,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侵犯他人隐私,不仅违背社会公德、有损个人品行,同时也触犯了法律,轻则面临民事赔偿,重则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切勿以身试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广铁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