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得好,才能放得活;放得活,更需管得好。”涉企执法监管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基石,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就要回答好执法监管这个关键问题。执法监管不是简单的放松或收紧,而是从管理者思维向服务者思维转变,通过精准、规范、透明、高效的监管,为企业创造公平、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从而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当前,广州经济新兴动能加速成长,面对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在缺乏先例经验的情况下,涉企执法监管如何做到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近日,广州市纪委监委出台《广州市政商交往若干场景行为指引及答疑(第二批)》,其中“执法监管”篇通过精细化问答,精准解读纪法,回应党员干部在服务企业中的困扰,缓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焦虑,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注入更多确定性。

场景问答
(十一)问:对有发展前景的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包容执法是否违规?
答:涉企执法监管部门可以统筹考虑企业规模、获利能力及主观过错,对新业态新模式企业给予合理的执法“观察期”,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谨慎采取行政处罚或停产停业等措施。
(十二)问:在穗企业遭遇异地执法,执法部门应如何处置?
答:执法机关应建立异地执法协作机制,向企业公布救济措施和联系渠道,积极响应企业需求及时派员现场了解情况,对未按规定报备擅自在辖区开展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异地执法行为,应及时劝阻并报告。
案例答疑
案例7:某药品电商平台向区市场监管局反映,其收到郭某多次投诉举报反映其网站“药品外包装未标注生产批号”,并索要10倍赔偿。该局药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副科长刘某对该电商平台开展实地检查,发现药品外包装包含完整标注批号,但在官网图片宣传中存在疏漏。同时经过大数据对比,发现郭某在一个月内以类似理由对8款不同药物进行投诉并要求高额赔偿,经研判属于超出个人消费的牟利性恶意投诉。鉴于该电商平台有关宣传瑕疵未造成用药风险,且及时整改,刘某经报请批准后对其免予处罚,不支持郭某惩罚性赔偿诉求。郭某后续就有关问题重复举报,刘某直接出具不予受理文书,并不再入企重复检查。郭某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刘某存在工作失职、不作为问题。纪检监察机关经甄别研判,认定有关行为不构成违纪。
执纪者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案例中刘某在受理投诉举报后及时进行实地检查,督促企业对宣传瑕疵完成整改,有关免予处罚决定符合“过罚相当”原则。同时刘某通过积极核实比对,精准认定郭某牟利性恶意投诉行为,有关后续处理(不支持惩罚性赔偿诉求、不受理重复举报、不再入企重复检查)维护了市场秩序,不存在违规问题。实践中,监管执法不是越严越好,而是应当实事求是、宽严相济。对以从严监管为由搞层层加码、“一刀切”甚至滥用执法权力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
红线提醒
严禁多头重复检查、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不得违规适用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
【他山之石】
上海市
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检查码”,实现无码不检查、检查必亮码、查后可评价,同时对各行业领域形成“无感监测”对象清单和“无事不扰”事项清单,对清单内企业和事项原则上不主动开展现场检查、只做触发式检查。上海市公安局建立法制总队牵头审核工作机制,归口接收异地公安机关刑事办案协作请求,进一步加强审核把关,严防违规查封、扣押、冻结等问题。
社会各界热议《广州市政商交往若干场景行为指引及答疑(第二批)》
包容审慎检验履职能力
“罚不罚”“怎么罚”见执法功夫
“《指引(第二批)》为公职人员,特别是与市场主体直接打交道的执法监管人员划出了清晰的跑道。”“给我们企业最宝贵的,就是坚定的信心和稳定的预期……”围绕广州市纪委监委新出台的《广州市政商交往若干场景行为指引及答疑(第二批)》,连日来,记者采访多位专家学者、政府公职人员及企业人士,他们结合工作实际发表见解、畅谈感受。
广州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副院长李明波:
让“包容审慎”从原则理念具体化为操作细则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当前,我国科技创新活动正向着未知领域、尖端技术和复杂系统深入,探索难度与失败概率同步攀升。面对这种新常态,原有容错机制的局限性日益显现。”广州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副院长李明波认为,《指引(第二批)》将“包容审慎执法”从一种原则理念具体化为操作细则,体现了广州纪检监察机关对“三个区分开来”的认真落实,以严管厚爱结合激励广州干部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担当作为。

回顾过往的实践,李明波说:“过去一段时间,虽然我们也在提倡‘容错免责’,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容错边界与免责情形的界定仍显模糊,操作性不足,更多的是一些原则性表述,缺乏清晰、具体、可量化、可验证的客观标准与实施细则。”如今,随着《指引(第二批)》的出台,李明波表示,广州市纪检监察机关真正将“包容审慎”的原则转化为实施细则。“只有将这些细则落实到执纪过程中,才能真正鼓励广州干部放开手脚,大胆创新,真正鼓励那些懂产业、敢担当的干部在可作为的岗位上发挥关键作用,推动广州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超越式发展。”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处副处长陈晓光:
制度载体有新意督促基层执法出实绩
“随着《指引(第二批)》的印发,案例答疑、场景解析等行为指引更为具象,进一步明晰了免责情形和红线底线,减轻了基层执法人员的顾虑心态,从而更加主动落实包容审慎原则,更加强调实事求是、宽严相济、精准适用的处理基调。”学习完《指引(第二批)》后,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处副处长陈晓光谈起这份文件对于一线执法工作的意义。
依据实际工作中的观察及调研,陈晓光发现基层执法人员普遍面临职业投诉举报数量多、执法压力大的现实困难。“此前,部分基层执法人员一方面囿于‘违法即处罚’的固有思维,另一方面如遇到无上级指引可依、自由裁量把握不准的情形,为避免问责往往选择‘能罚则罚’的处罚方式。”最初,包容审慎原则仅作为政策倡导的形式出现,这些困境导致这一原则在基层落地受到一定程度的阻碍。“随着国家、省层面推行服务型执法等指导意见的出台,广州市也结合地方实际制定了‘首违不罚’制度和多项减免处罚清单明细。现在,《指引(第二批)》又印发了,从上至下进一步明确包容审慎执法原则的基本理念、实践要求和执行尺度。”他说。

《指引(第二批)》的出台有何新意?在陈晓光看来,这是一次从“立法者说”到“执纪者说”的转变。“载体由此前立法部门出台的法律规则,再到纪检监察部门印发的行为指引及答疑,填补了基层执法人员最为关心的执纪问责、责任倒查等方面的空白,激励执法人员更加积极主动、合理准确地实施减轻或免予处罚措施,极大提升了监管效率和准确性。”
近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表彰了全市包容审慎监管“十佳案例”“优秀选手”,涵盖食品安全、医疗器械、价格监管、涉企检查、信用监管等多个领域。“《指引(第二批)》出台后,成效可以说是很明显的,各区不断出现包容审慎的优秀做法和典型案例,企业和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在不断提升。很多一线执法人员都说,切实感受到我们的执法生态更加健康了。”陈晓光说。
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李嵩:
履职能力新检验鼓励探索更优监管模式
“《指引(第二批)》在执法监管这一方面,给予我们更强的底气、信心,启发我们去探索更优的执法模式。”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李嵩坦言,法律法规对于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和依法可以不罚的情形规定已经较为清晰,但在执法的实践操作过程中,基层执法人员会遇到的冲突矛盾在于案件当事人自身存在可以酌情考量的实际情况。“比如说,有的人确实实施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但其家庭突遭变故,或者其主观并非故意为之等。这种情况下,罚,对于当事人来说可能难以承受;不罚,对于守法经营者而言又有失公平,不利于维护交易秩序。”李嵩说,如何平衡自由裁量幅度非常考验执法单位的工作能力和技巧。

《指引(第二批)》之所以能够引发共鸣,原因之一是其较为精准地切中了政商交往中的“堵点”和“难点”。它指导涉企执法监管部门统筹考虑企业规模、社会贡献及主观过错,对新业态新模式企业给予合理的执法“观察期”。“对于新业态新模式的低风险企业,优先采取教育提醒、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谨慎采取行政处罚或停产停业。”李嵩说。
“《指引(第二批)》鼓励我们在法治框架内探索更优化的监管模式,这本身就是一种履职能力的考核与提升。”在李嵩看来,包容审慎监管应该是一种更精准、更智慧的管理。他向记者介绍:“有了这些政策兜底,海珠区市监局用上了‘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智慧监管,系统地给企业画‘立体全景画像’。从2025年的数据来看,低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为10%,真正做到‘无事不扰’。中高风险企业则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检查频次或触发重点检查,实现‘无处不在’的重点监管。”
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综合执法大队高明:
“红线”之上找寻“空间”清爽用权
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综合执法大队高明认为,《指引(第二批)》为基层执法提供了有效补充。他表示:“《指引(第二批)》最大的作用,是给我们基层执法人员松了绑、撑了腰。它明确了政商交往的界限,告诉我们哪些是必须坚守的‘红线’,哪些是可以积极作为的‘空间’。这让我们在和企业打交道时,心里更踏实,大胆地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政策指导和法律服务。”

在高明看来,所谓“红线”就是实际工作中对各类违法行为需严格遵循法定权限、程序与标准开展处置工作,所谓“空间”就是要结合执法场景、法律精神与社会效果综合权衡,实现“法理”与“情理”的统一。“《指引(第二批)》鼓励我们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这绝不是要我们放弃原则,而是指导我们更科学、更精准执法。在坚守安全底线这个‘硬杠杠’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更富弹性的处理方式。”他说,执法过程中会依据法律法规,准确判断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对于符合处罚条件的,坚决依法处罚,以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共利益;对于存在法律规定不予处罚情形的,也会依照规定不予处罚,同时采取教育、劝导等方式促使当事人主动改正违法行为。
“以前和企业打交道,心里有根弦一直绷着。太亲了,怕违反纪律;太远了,又怕被说不服务企业发展。”高明告诉记者,《指引(第二批)》进一步明确政商交往的界限,让基层执法人员清楚知道哪些行为是合规的,避免因界限不清而产生顾虑或违规行为,为基层执法人员在涉企执法等工作中的交往行为提供了依据,亦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消除后顾之忧。
广州骑士集团副总经理叶意:
坚定企业长期稳定发展信心
“《指引(第二批)》中提到的包容审慎监管模式是新业态、新经济蓬勃生长的阳光雨露。”广州骑士集团副总经理叶意表示,此种监管绝非放松要求、降低标准,而是在严守质量安全与合规经营底线的前提下,为企业创新预留充足的探索空间,真正实现了“监管有力度、服务有温度”的有机统一。
作为扎根广州的数字经济消费互联网企业,骑士集团在与监管部门的常态化互动中深刻感受到“政府是企业创新路上的同行者”。“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体会到执法部门始终以科学抽检核验企业合规性,以靠前服务明晰行业标准要求,精准为企业指明优化方向。”叶意谈到,对于深耕数字经济赛道的创新型企业而言,包容审慎的监管环境,无疑是极为宝贵的营商财富。

“《指引(第二批)》的出台,为包容审慎监管提供了更加标准化、制度化的坚实支撑。这不仅让基层执法工作有章可循、裁量有度,有效提升了监管效能;更让企业的合规发展路径愈发清晰、未来经营预期持续稳定。”叶意认为,这种模式降低了企业创新路上的后顾之忧,让企业敢于加码研发投入、勇于探索全新商业模式,将更多资源聚焦于技术创新、产品升级与市场拓展,在合规框架内稳步实现高质量发展。“《指引(第二批)》更加坚定了我们扎根广州,深耕数字经济赛道,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信心与决心。”她说。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崔琳 通讯员 穗纪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