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维权力量,点亮消费信心。值此“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广州市消委会特别甄选出2025年12则年度典型投诉案例,涵盖预付套路、充值纠纷、夸大宣传、售后推诿等多发领域,直击消费痛点。这不仅是消费者维权的真实记录,更是一次全面的消费警示。以案为鉴,向侵权行为亮剑;以例示警,为放心消费护航!
【案情简介】
2025年12月初,邓阿姨、梁先生等6名老年消费者向广州市消委会反映,其6人共3个家庭一同参加了9月22日至28日的迪拜7天5晚出境游,支付费用4980元/人。该旅行团由某保险公司组织,参团的均为该公司的保险客户,以老年人居多。邓阿姨等人表示,出于对保险公司的信任,他们没有签署任何旅游服务合同,旅游费用是微信转账给保险公司的经办人代为支付的。
出游期间,旅行团被导游带去参观当地一家名为“皇家厨房用具”的销售中心,现场展示膳魔师品牌厨具。销售人员称,厨具均为阿联酋阿布扎比制造,执行欧盟标准。邓阿姨等人信以为真,3个家庭各购买了价值7775元的“厨具八件套”,合计人民币23325元。回国后,邓阿姨等人收到商家寄来的商品,发现外包装盒上印有“中国制造”,且无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他们认为被骗,要求退货退款,并投诉至广州市消委会。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市消委会分析发现,消费者未签订旅游合同,也无团费支付凭证,难以确定消费关系及被诉主体。因消费者均通过保险公司参团,调解员首先联系保险公司业务经理核实情况。
经确认,该旅行团由保险公司委托香港某旅游公司组织,团费由业务经理代为支付。但保险公司表示,其并非旅游服务提供方,对购物纠纷情况不清楚。鉴于消费者与消委会均无法直接联系组团旅行社,保险公司作为关键桥梁,其配合程度直接影响调解进程。为此,调解员持续与保险公司沟通,并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境游经营者须取得相应许可并与游客签订合同,保险公司组织出境游却未签约,不符合法律规定。
经过多次普法教育,保险公司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提供了该旅行社深圳联络点的联系方式,并积极配合协调。调解员随即对该旅行社提出批评:未告知消费者旅行社名称、未依法签订合同已涉嫌违法;旅行社有义务协助提供所购厨具的产地证明及海关凭证;如存在虚假宣传诱导购物,应依法承担责任。经反复调解沟通,旅行社与消费者最终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消费者继续使用所购厨具,旅行社给予每套厨具3500元补偿。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针对老年群体的跨境诱导销售案件,其核心问题并非简单的商品质量争议,而是涉嫌存在多重消费者权益侵害:
一是虚假宣传。商家将中国制造的厨具虚构为“阿联酋制造”“符合欧标”,利用消费者对原产地和国际标准的信任,诱导其作出错误购买决定。
二是场景诱导。在海外旅游这一信息相对闭塞、时间仓促的特殊场景下,商家利用环境进行高强度推销,削弱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的判断力。
三是群体弱势。老年人往往对境外商品及标准不熟悉,易轻信导游或商家的说辞,且不熟悉电子支付凭证保存、跨境维权等流程,维权难度较大。
此外,案中保险公司组织老年人出游,存在多重法律与安全隐患。根据旅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虽实际服务由旅行社提供,但保险公司作为组织方,有义务督促其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未签订合同,导致消费者在旅游期间发生问题无法获得合同保障,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一旦发生人身财产损失,旅行社及组织方均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遇到保险公司邀请参加旅游活动时,务必留意以下三个方面:
一、核实主体:了解提供服务的是哪家旅行社,以及其是否具备合法业务资质(如组织出境游的资质);
二、签订合同:务必与旅行社签订旅游服务合同,明确约定行程安排、服务标准、价格、违约责任、纠纷解决、人身意外保险等条款;
三、警惕套路:慎防保险公司以“福利优惠”“回馈客户”“免费游”等名义组织旅游,实施强制购物或推销高价产品等行为。
如在旅游过程中遇到侵权行为,请及时收集并保存宣传资料、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现场照片或视频等证据,记清楚组团主体名称及现场负责人信息,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尽快通过12345热线、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等渠道投诉。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黄庆 通讯员:穗消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