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城市精细化管理,规范人行道通行秩序,保障市民出行安全,近日,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通知,明确自2026年4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依法处置电动自行车“在临时停放区外的人行道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违法行为。连日来,荔湾区对这一政策展开广泛宣传,对罚多少、怎么罚、不交罚款后续如何处理等执行细节进行解释。“罚款不是目的,目的是纠正违法行为。”荔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指导科科长曾汉祥表示,对于非机动车停车位不足的点位,也将应划尽划、增设停车位。

荔湾区严格依据《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重点整治“在临时停放区外的人行道停放电动自行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违规行为。辖内各街道办事处将作为受委托执法单位,负责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对违规停放行为开展现场取证、依法处置工作。执法范围实现荔湾区全域覆盖,通过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管理机制,引导市民逐步养成规范停放的文明习惯,持续改善人行道通行秩序。

坚持“规范为主、教罚结合”原则,针对违规停放车辆,执法部门将优先挪移至指定区域,保障人行道通行畅通。处罚标准根据违规情节分级实施:初次违停、情节轻微且能及时改正的,以教育劝导为主;屡教不改、拒不配合执法,或违规停放严重影响通行安全的,将依法予以警告或五十元罚款。执法全过程启用执法记录仪,通过规范执法平台办理案件,确保执法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在正式实施行政处罚前,荔湾区坚持“宣传优先、疏堵结合”原则,从源头缓解电动自行车“停车难”问题,为规范管理筑牢基础。
疏导方面,全区深挖公共空间潜力,充分利用城市“边角料”区域,盘活人行道沿线、闲置绿化带等闲置空间,累计划设非机动车停放区超2780处,总面积约7.5万平方米,新增停车位约6.3万个,实现地铁站口停放区域全覆盖。常态劝导方面,各街道组织志愿者、网格员,在商圈、学校、地铁站口等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劝导,引导市民规范停放车辆。

管理方面,荔湾区在重点停车区域设置醒目的“电动自行车停放提醒”标识,清晰告知相关法规要求与违停后果,引导市民主动遵守;同步推广新时代“门前三包”责任制与“一店一码”数字化管理模式,鼓励商户、市民参与监督,构建“定点劝导+快速规整+全域巡查”的联动管理格局,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对于即将实施的政策,“电鸡”车主陈女士表示:“我平时都会停在划线位置内、乱停乱放,影响了广州市容,妨碍了消防通道以及行人通行,当然要罚!”“电鸡”车主张先生表示支持:“既然划线了,停在划线位置才更规范。”
在此,荔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将电动自行车有序停放在划定的临时停放区,做到车头同向、整齐排列,严禁在人行通道、盲道、消防通道等禁停区域停放,主动养成文明出行习惯,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畅通、整洁的城市环境,携手共建文明美丽家园。


◆“电鸡”违停开罚,这些解释必看!
对罚多少、怎么罚、不交罚款后续如何处理等执行细节,3月27日,荔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指导科科长曾汉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逐一进行了解释。
Q:如果车主在场,你们发现违停行为如何处理?
A:依据《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我们可当场作出警告或者罚款五十元。
Q:如果车主不在场,你们发现违停行为如何处理?
A:我们通过“粤执法”系统扫描电动自行车牌照上的二维码,可以查询到车主的姓氏和联系方式,当即给车主打电话,通知其回来规整、挪移车辆。如果车主无法赶到现场,我们会将车辆就近挪移,执法挪移点有清晰的指示牌,同时给车主发短信,告知其在何时、何地发生违法行为,并通知其之后到街道执法队处理。


Q:第一次发现违停,就直接开罚吗?
A:处罚只是手段,我们不是为罚款而罚款,主要是为纠正违法行为。如果车主比较配合,我们会进行教育或警告处罚,如果车主抗拒执法,则作出五十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于屡次不改的,我们会给车辆标记,下一次发现违停行为,可直接拖车。前期,我们已在各个街道、各个停车点张贴公告并进行了广泛宣传,增加群众对“4月1日起开罚”的知晓度。
Q:罚款如何交?
A:现在都是走简易程序,扫描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的二维码就可以交罚款。
Q:如果车主不交罚款,后续会有什么措施?
A:我们可能会向铁路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面就跟着程序走。
Q:有些地方停车位划设不足,没有位置才违停,如何解决?
A:荔湾区持续深挖公共空间潜力,累计划设非机动车停放区超2780处,总面积约7.5万平方米,新增停车位约6.3万个,实现地铁站口停放区域全覆盖。后续,将按照“应划尽划”原则,对停车位不足的点位进行划线,增设停车位。
Q:4月起,将重点在哪些场所执法?
A:我们重点在商圈、地铁站等。荔湾各个街道会有“红马甲”志愿者每天进行宣传、劝导以及前置巡查,发现有违法行为通知执法人员。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吴多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吴多 通讯员:荔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