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记者从广州市检察院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代会代表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下简称“代表委员”)的联络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广州检察工作实际,广州市检察院将2019年制定的《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修订为《关于加强新时代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修订后的《细则》共八章三十二条,进一步有针对性地提升代表委员履职便利。
一是变“单兵作战”为“系统集成”。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体现。《细则》牢固树立全市检察机关“一盘棋”的思想,以“精准联络、务求实效、双向赋能”为目标,将联络工作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通过确立“一把手”工程和“市院领导包片、部门负责人包线、联络员包点”的三级责任体系,构建全市检察机关一体化联络工作格局,旨在破解执行中“碎片化”难题,将软任务变成硬约束,确保联络工作贯穿于检察履职全过程、各环节。
二是变“程序办结”为“实质赋能”。联络工作的核心不在于文来文往,而在于人来人往、求诚暖心。《细则》构建了“接收——甄别——分办——办理——答复——回访”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明确议案建议提案及转交案件办理时限,通过“办前联系、办中沟通、办后回复”的深度互动,以及要求对意见建议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决策参考,实现将“代表委员的智慧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的动力”,使联络工作从单向通报走向双向赋能。
三是变“粗放联络”为“精准滴灌”。广州市的代表委员具有层次高、专业广的特点。《细则》为专业领域代表委员发挥所长提供检察智力支持和监督视角,并从制度层面予以保障。针对律师、法学专家等法律专业背景的代表委员,建立专项联络协调机制,对其他专业领域的代表委员,结合其专业特长和关注焦点,灵活采取邀请参与专题调研、咨询论证、法治宣讲等方式开展联络,通过分类施策(如服务专业代表)和数字化赋能,旨在实现对代表委员的精准画像、精准服务,更好地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从而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更有效地展示广州检察工作的现代化成果。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侯翔宇 通讯员:穗检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