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渚遗址等大遗址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记者从国家文物局官网获悉,国家文物局日前联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下发《关于加强大遗址保护规划和用地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全覆盖,各地要分类优化编制要求。

国家文物局官网截图
经综合调研,我国确定了一批价值内涵尤为突出、用地需求最为急迫的36处大遗址清单。

第一期重要大遗址名单
《通知》要求做好文物保护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具有保护价值且未作其他用途的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近现代史迹及纪念建筑等用地,应明确为文物古迹用地;保护区划范围内,经市县自然资源、文物主管部门评估认为与文物保护利用要求不冲突的,可保留土地现状,根据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进展,适时按程序调整为文物古迹用地。文物保护规划报审前,应附具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文物保护规划与相关国土空间规划和“一张图”衔接核对一致的意见;批复后30日内,应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保护区划及空间利用的内容,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良渚遗址出土“玉琮王”

海昏侯遗址出土褭蹏金
《通知》要求统筹文物保护和农业农村发展。省级文物、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就保护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对大遗址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排查,编制处置方案,报请国家文物局、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论证确定后,稳妥有序,分类处置。经论证造成明显影响的,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定期体检评估,在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对大遗址保护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适当优化调整。不造成影响的,可采取进一步措施,根据文物保护规划相关管控要求确定兼顾文物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生产模式。因文物保护利用涉及占用耕地的,依法依规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省级文物、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指导市县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地方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大遗址文物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纳入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对纳入监测监管平台的大遗址保护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暂缓建设高标准农田。
支持位于文物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的保留村庄,提升乡村风貌、改善人居环境,保护传承文化遗产和农耕文化,发展绿色低碳业态,打造文物保护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和美乡村”典范。
《通知》强调强化用地保障。市县文物、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每年定期梳理大遗址用地需求。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地方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耕地占补平衡中予以积极保障,市县计划指标不足、耕地占补无法平衡的,可按规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筹解决。由国家文物局、自然资源部共同确定重要大遗址清单。对于列入清单且文物保护规划已按程序统筹纳入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的,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经所属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确实无法保障的,可由省级文物、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联合报请国家文物局、自然资源部研究解决。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卜松竹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卜松竹
视频/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卜松竹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戴雨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