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货老品牌蜂花因“真假闺蜜”宣传的活动,迅速登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
根据我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广告应当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上海融力天闻(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女欢认为,此次事件中,蜂花广告被质疑刻意丑化女性,存在侮辱贬低女性之嫌,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九条中关于不得含有性别歧视内容以及不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等相关规定。
针对此类涉嫌违法的广告行为,一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并确认其违法事实,广告主、广告经营者以及广告发布者将面临二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罚款行政处罚。
▲蜂花此前发布的广告
近年来,商业广告内容因为不符合社会风尚、违背公序良俗等原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例屡屡发生。例如,今年5月,椰树集团有限公司就因使用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语,被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罚款40万元。此前一家银行因发布贬损女性广告推文,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60万元,相关广告公司被罚款30万元,广告公司因不服行政处罚还告上了法院。不过。最终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驳回了诉求,认定案涉广告确存在哗众取宠、低级庸俗以吸引眼球之嫌,有违公序良俗,易产生负面效应。
为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值得一提的是,广告法第九条详细列出了广告不得存在的11种具体情形,其中包括: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之情形;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倘若广告内容存在上述情形,对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广告法也给出了明确规定,即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该如何认定广告内容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赵女欢认为,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指国家社会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和所必需的一般道德,包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商业道德和社会良好风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了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即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赵女欢提醒,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广告违法行为还可能构成犯罪,如虚假广告罪等。届时,相关责任人将面临更重的刑事责任。
一直以来,国家对擦边球广告行为的持零容忍态度。赵女欢表示,广大自媒体和广告商应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在发布广告时务必保持谨慎,遵守公序良俗,坚守营销底线,在创意表现手法上,应该要牢记恪守法律法规,切莫心存侥幸,不要为了追求吸引公众注意而冒险违法,在模糊的边界上试探底线。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