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家时女士所经营商铺的工人在制作货品。
近日,有商家在社交媒体曝光——半年来,她被买家刘某利用平台漏洞,用6个账号的“仅退款”功能,造成225个订单相关货款的数万元损失。
记者了解到,该买家每次会在店铺购买多样商品,商品价格从十几元到上千元不等。该买家首先签收一批19元~39元的商品,高价的订单产品则全部“拒收退回”。据商家介绍,该买家会在贵价快递还未签收时,以“仅退款”功能申请“拦截快递”,再到驿站将先前签收的低价商品面单与贵价商品交换,并把低价商品当成贵价商品退回。“退回的商品就是之前在店铺购买的低价产品。”商家介绍,目前涉事买家已经到广州归案。“也希望所有平台能够修补‘仅退款’的漏洞。”
警方表示,目前该案正在处理中,相关的细节还在进一步核实中。
律师认为,如公安机关查实,根据我国刑法,买家涉嫌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高价货品被不良买家在粉丝群售卖获利
“差不多一个月的时间,我们都在查实这些证据,耗费了很多精力。”近日,在广州做电商的时女士告诉记者,她家的店铺在某平台做了四年,已经拥有了二十万黏性很高的粉丝客户。因此,她需要处理发货退回的货物很多。通常发货量每天3000件左右,退货率则有20%~35%,需处理的退回件在600到1000件左右。
“20%~35%的退货率在女装行业已经算非常低了。”她介绍,由于此前吃过“仅退款”的亏,所以今年专门针对退货退款在仓库安装了四个高清摄像头,在发货时和收到退货时都会在摄像头下操作完成。
“当时发现该买家的‘拒收’退回件有二次粘贴的痕迹,就拆开看了一下东西少没少,有没有损坏,然后就去调查快递公司是否有责任。”时小姐回忆,由于平日的发货量和退货量比较大,退货是在监控下完成,而“拒收”退回件由于没有经过顾客的手,所以基本上用扫码枪扫一下,查看面单没有被撕开,拆开发现货品没有问题,就会直接入库。
这一退回单的问题在于,当用扫码枪扫完后,发现里面应该是一件249元的外套,但是拆开之后却是一件39元的衣物。“刚好这件衣物也是我们的产品。”
“我们去后台调取了拦截记录,发现拦截的轨迹是正常的。”她说,她第一时间联系了广东的申通快递,了解这件货品发出去的克重,以及拦截时的克重等重要信息。从商品出港时,克重刚好是一件大衣的重量,到达山东后也没有问题,但是在退回时克重发现了问题。“毕竟一件大衣和一件普通衣物的克重差异还是很大的。”
“我们随后又调取了该买家的订单信息,发现也有三单不正常的情况。”时女士说,当时她还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只是觉得可能是有客户利用“仅退款”的规则“薅羊毛”。
时女士说,不久她就意识到这肯定不只是四件衣服的问题了。她调取了该问题买家用来购买货品的账号,发现共有六个。时女士将其六个月的账单调出来之后,发现对方半年内在店铺共下单了520多单货品,其中有225单高价货品全部通过拦截“仅退款”,涉及金额五万余元。
“那么这些高价货品去哪儿了?”带着疑问的时女士向群内的粉丝了解情况,才发现对方将没有开封的高价货品,直接以“打折”的方式卖给了其他粉丝。
随后,记者拨打了该买家的联系电话,发现均处于“无法接听”状态,信息也并未回复。根据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该案正在处理中,相关的细节还在进一步核实中。
律师建议平台引入第三方介入退货流程机制
河南通参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鹏举律师介绍,本案涉案金额初步估计为5万余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他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同一犯罪嫌疑人(客户)在不同时间段,针对不同被害人(其他商户)实施的同类诈骗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在侦查、检察机关在起诉、法院在审判时,会将其诈骗总额累计计算,作为评估其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和决定量刑幅度的核心依据。
对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的,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对于多次诈骗未处理的,应当累计计算诈骗数额。
“客户通过仅退款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已涉嫌构成诈骗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其通过欺诈手段非法占有商家财产,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其将骗取的商品转卖获利,该非法所得应予追缴。”刘鹏举律师介绍,驿站的老板和驿站的快递员若明知客户的非法目的,仍协助其实施虚假退货行为,那么可能就是客户诈骗行为的共犯,同样涉嫌构成诈骗罪。此外,其帮助行为与客户构成共同侵权,应与客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平台作为交易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其“仅退款”功能的设计和运行机制若存在明显漏洞,为不法分子利用提供了便利,平台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若有商家向平台进行了投诉和通告自己遭受损失之后,平台仍不予制止此类异常交易行为,导致商家损失持续发生,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他建议,平台应对“仅退款”功能进行风险评估,完善“拦截”后的商品流转和退回机制,确保商家能实际收到被“拦截”的商品。例如,引入第三方公证或平台直接介入退货流程,确保商品真实、完整退回。同时,平台应建立更完善的交易风险预警系统,对短期内频繁、大额、异常使用“仅退款”功能的账户进行重点监控,及时冻结异常交易,并向商家发出风险提示。在责任追究方面,平台应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对利用“仅退款”功能实施欺诈行为的用户、快递公司等第三方进行严肃处理,并主动承担因其功能漏洞导致的商家损失。
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丹



















































